中国人民银行于2003年9月1日出台了《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该办法的实施,更好地满足了存款人利用银行结算账户办理结算
业务的需要,提高了金融服务水平,维护了经济、金融秩序的稳定。但在实际执行和操作过程中也存在着许多问题需要解决。 问题 企业“一般帐户”功能的无序延展,造成帐户管理混乱。《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规定,一个企业只能选择一家金融机构开立
一个基本账户,如在他行(社)有贷款、结算等需要可开立一般账户,但一般账户不能支取现金。一些企业受申请贷款、享受政府优惠等特殊
条件限制,被迫开立基本账户后,由于金融机构的服务功能差异、路途远近等原因,其主要业务需在另一家金融机构开立一般户,而这家金融
机构为争取客户想方设法为企业提供方便,甚至提供违规的金融服务,如为企业一般账户“变相”支取现金,做法为:将一般账户资金转入企
业人员的个人账户后再支取现金,或将一般账户资金转入关系单位基本账户再支取现金,这样一来一般账户俨然成了基本账户,增加了账户管
理难度,同时也为企业逃税、逃债提供了条件。 卡业务的迅速发展,造成个人结算账户“泛滥”,增加了企业资金监控难度。近几年来借记卡业务的迅速发展,使国人真正体会到了技术
革新带来的便利,但同时也给金融机构的汇兑业务带来了巨大冲击。虽然各金融机构为应对这一问题,正在加紧改进各自的汇兑系统,人民银
行更是推出实时到帐的“现代化支付系统”来平衡汇兑业务发展缓慢的态势,但也难及借记卡“通存通兑”的巨大优势,而且个人银行卡账户
即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开立条件较低,只凭个人身份证件即可开立,与普通储蓄账户并无差异。因此,大多数企业管理者都根据需要在不同的发
卡银行开立多个银行卡账户,用于企业经营的资金清算,这样就造成大量资金在企业银行账户外循环,大大增加了对企业资金管理与监控的难
度。在金融服务和市场投资多元化的今天,群众投资理财的意识较以前有很大提高,可以说每个储蓄存款人都可能成为投资者,个人银行结算
账户也会随之大幅增加,人民银行耗费再大的人力物力也难以对这样数字庞大的账户种类进行行之有效的管理。 由于县乡(镇)一级工商、税务部门对企业逃税、逃费现象制约不力,执法不严,使金融机构的账户管理工作软弱乏力。以文安县为例,
县域经济主要以形成较大规模的胶合板、废旧钢材、塑料加工、五金交电四大专业市场支撑,四大专业市场又带动周边形成联动附属产业,经
济十分活跃、其经济规模在百亿以上。但从信用社存款情况看,2008年1月末文安县联社存款总额367703万元,占全县金融机构存款总额的48%
以上,其中单位存款37127万元,个人结算存款64077万元,单位存款占活期存款总额的17%,占结算存款(单位与个人结算合计)总额的36%
。从以上数据不难看出,虽然文安县经济十分活跃,且四大市场皆为坐商经营,但单位存款仅占结算存款的36%,说明单位存款账户资金和开户
数量与经济现状不相匹配,暴露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营业执照颁证工作上执法力度不严,工商行政管理意识不强。加之:为便于操作,节省
人力物力,定额税是很多地方税务部门的普遍做法,并且一般都有税务登记户的最低年纳税标准,这就难免会使一些企业经营者产生恐慌心理
,即只要办理了税务登记证,那就意味着每年至少要缴纳一定数额的税赋,也是造成企业开户数量少的主要原因。再有,银行在为企业办理开
户或年检时,往往因为工商、税务等部门的种种原因不能及时提供所需资料而延误,造成跑户挪户现象,使客户对金融机构抱有成见,这种恶
性循环的结果加剧了企业逃避账户管理。 账户年检工作要求不具体,造成工作重复,浪费人力物力。在账户年检工作中,按照要求单位账户要全部年检,年检的主要内容是开户单
位要提供经年检合格的各类相关证照的原件和复印件,对于一个因不同需要在基本账户之外开立一般账户的企业来说,意味着他每年要在一定
的时间到这几家银行或信用社办理一个同样而又没有实际意义的事情;对于医院、学校等事业单位来说,按照现在账户年检工作要求也要年检
,但这些事业单位在开立单位账户时提供的是该机构设立的政府批文或其他文件,这些文件是长期有效的,那么对于这些账户进行年检时要求
其提供年检资料也是毫无意义的。 对策 通过以上调查结果及现行账户管理制度运行情况,我们不难得出如下结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得确存在
一些问题,问题出现的原因,其中经济高速发展,市场经济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新技术、新问题的产生而导致的旧制度约束不力是一个方面,
但更大的问题并非出在制度本身,而是由于对银行账户管理制度执行和监督管理不到位而引发的管理混乱,甚至犯罪活动的滋生。因此,既要
注重制度革新来适应市场管理需要,又要重视强化制度执行管理加以保障,只有这样才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1、建议在进一步完善人民银行跨行结算系统的前提下,限制一般账户的结算功能,一般账户资金只对应基本账户转出或用于转出还贷等,
强化基本账户的作用,便于对企业资金的管理和监控。 2、建议取消“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放开普通储蓄账户的转账限制,对个人账户的管理改由商业银行来进行。同时推广企业银行卡,使企
业账户也具备“通存通兑”功能,这样可以避免企业资金“体外循环”,方便管理。 3、加强部门合作,保持金融秩序稳定。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应通力合作,做好行政管理与业务服务,促进账户管理水平的提高,以保障
对开户单位资金的管理与监控,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 4、建议对账户年检制度进行细化修改,取消一般账户和事业单位账户的年检要求,取消没有特殊要求的行政单位基本账户和专用账户的年
检要求,简化手续,提高效率。 5、制度制订要留有拓展空间。由于市场需要和技术手段的革新催生了新业务品种不断推出和新矛盾出现,制度制订时再有前瞻性也不能面
面俱到,因此制订时要留有空间,如效仿我国的法律体系作法,对新生事物的约束描述不够明确而产生管理盲区时,可针对性地做出补充解释
来弥补。 6、建立风险评价体系。在每个新金融业务品种开办前,要对其开办后给账户管理带来的冲击做出客观的风险评价,按照评价结果提前做出
反映或开办许可。 7、加强制度执行管理,加大银行违规操作的惩处力度。人民银行应对银行制度执行情况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对无论出于何种目的的违规
操作行为都决不姑息迁就,消除金融经营中的个别现象,保证客户享受平等的金融服务。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经济格局和市场环境不断变化,经济形式多元化,组织机构多样化,资金管理个性化,企业经营
集团化,金融服务市场化,对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使用和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不断完善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使之更为科学、
更适应金融市场需要,更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才能保障国家经济、金融秩序稳定,社会和谐;才能促使银行能为社会提供更加方
便、快捷、高效、安全的支付结算服务,营造公平竞争的良好氛围,提高中国银行业的整体竞争能力,促进中国银行业的健康发展。 作者单位 河北省文安县联社调研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