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灾后恢复工作的进行,关于受灾地区银行贷款核销问题成为灾后恢复工作中各方关注的焦点。在百年不遇
的大地震灾害中,中国并没有相关的贷款核销制度可执行,因此国际经验或许可以借鉴,并借此建立一种灾后贷款核销
制度不失为上策。 5·12汶川大地震给灾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据有关数据统计,受灾严重的地区之一绵阳市,地震灾害造成其
直接经济损失合计达2978.4亿元,而这其中67%的损失来自于房屋。其中,房屋倒塌损毁面积约为628万平方米,严重破
坏的房屋住宅面积为2443万平方米。而都江堰地区初评受损建筑则约为140万平方米,广元市据目前不完全统计,全市
损坏房屋373万间、倒塌房屋164万间,而受灾较严重的成都也出现了大面积房屋倒塌的现象。这些倒塌损毁的房屋既有
民用住宅,又有企业厂房,民用住宅中又有部分是通过银行按揭贷款购得,而大多数企业也有大量未偿银行贷款。据四
川省统计局数据显示,2007年年末,成都、绵阳、德阳、阿坝州和广元市各项贷款余额分别达到4119亿元、391.12亿元
、274亿元、85.19亿元和137.79亿元,这几个重灾区贷款数额累计高达5000亿元。灾害虽然不会造成所有贷款全部形成
坏账,但是导致灾区银行贷款不良率大幅上升的可能性很大。 贷款核销:灾后重建工作的重要内容 随着灾后恢复工作的进行,与民众相关的各种补助援救措施随之而出,而关于受灾地区银行贷款核销问题则尤其成
为灾后恢复工作中各方关注的焦点。灾后不久,银监会就紧急下达了关于核销灾区银行贷款的通知,央行也着手研究是
否核销灾区房贷问题,并在上调存款准备金率的同时做出灾区银行暂不上调的决定以此支持灾区的资金供给。而在监管
部门的倡议下,各商业银行也积极响应,各大银行或立即对灾区贷款进行相应的延期或提供优惠贷款等措施最大限度保
障灾区群众基本的生活生产需求。灾区群众对银行贷款核销一事也颇为关注,就在银监会下达通知后不久就有受灾群众
到银行办理核销的相关申请。另外,关于银行是否应该核销灾区贷款以及如何核销贷款,不少专家学者各有说法,争议
颇大。 灾区银行贷款核销问题之所以受到各方关注以及引发各方争议的主要原因是我国目前的特殊国情所致。由于我国目
前几乎没有针对地震灾害的保险,也就是说,地震带来的经济损失完全只能由民众自身承担,而此次地震灾害波及范围
广,毁灭性大,造成的经济损失巨大,因此如果完全由政府买单显然不可行,而由民众自身完全承担也不符合中国国情
,这时候只能通过银行核销这个途径来解决目前的困境。但是对于银行来说,尤其是那些外资银行和已经上市的国内银
行来说,由于其股东较为分散以及存在外资股东的情况,如果过多地或者说全盘地核销灾区银行贷款,显然对这些股东
不公平,甚至会威胁到上市公司市场化经营导向。然而,在中国的特殊国情背景下,银行也不能完全逃避社会责任,因
此,在核销灾区银行贷款过程中应该确保平衡好各方的利益,使核销过程最大限度的公平有序进行。因此,设计出一套
合理完整的核销制度是保证核销工作顺利有序进行的前提。对此,笔者试图对各主要国家和地区关于地震灾害过后灾区
银行贷款相关处理程序进行简单的介绍,在此基础上为国内目前核销制度的创建提供建议。 地震灾害后银行贷款处理的国际借鉴 美国经验:法律、保险、银行社会责任多管齐下。 众所周知,美国是一个法制健全的国家,因此,针对地震灾害的相关法律法规建设也比较齐全,而且美国有这么一
个传统,即每次发生地震以后,基本都有一部相关的法律产生。这些法律法规有针对地震预防的也有针对地震灾后重建
的。例如,1994年洛杉矶地震后,政府为了解决商业保险在应对地震灾害方面的无力,就成立了加州地震局,这是一个
由私营保险公司投资、公共机构管理的保险机构,其作用是强制保险公司提供地震保险,再加上商业银行保险,灾区群
众能够通过理赔保障其基本的还款能力以及生活所需。因此,地震过后,如果发生受灾群众无力偿还银行贷款时,商业
银行可以从受灾群众获得的保险理赔资金中得到补偿,另外,政府对无力还款者还会有资金补偿。因此,在美国,地震
等大的自然灾害过后,由于有保险公司和政府对群众损失进行大部分的分担,所以很少会出现受灾群众完全丧失偿款能
力的情况,所以通过简单的大规模核销受灾群众的银行贷款在美国较少见到。 当然,美国的商业银行在灾害重建过程中并非无动于衷,比如他们通过免去晚付罚款、允许晚付款、提供无罚款贷
款重组、允许不付几次供款、推迟收回拍卖房产、免去一定贷款等等措施来支持灾后重建工作。有些银行甚至还专门创
建有关受灾地区如何处理贷款的制度,并印发为小册子进行传发,充分体现出了社会责任。 由于美国对地震等自然灾害防范工作做得相对更好,因此,其灾后重建工作也就相对简单快捷。尤其是其商业银行
在灾后处理银行贷款的方式对目前国内商业银行如何处理灾区贷款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日本经验:自助和政府救助为主,社会救助为辅。 由于日本是一个地震多发国家,因此,该国对地震灾害的预防以及灾后重建有一套完整系统的方案。其灾后救助体
系基本形成了以自助和政府救助为主,社会救助为辅的格局。而自助方面则主要是通过地震灾害保险,并且对地震保险
理赔额度也有详细的规定,政府救助其实包括了间接救助和直接救助,前者包括给保险公司提供再保险,而后者则是由
中央和地方政府直接给灾民补助支援金。而社会救助方面既包括社会捐助,还包括金融机构的一些救济措施,例如临时
缓缴按揭月款、减轻贷款利息等措施。 以上国家及地区的经验对于目前国内灾后重建工作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但是由于社会文化等具体情况的相异以及
国内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很多经验不能完全照搬使用。因此,有必要创建符合国内实际情况的灾后重建制度,尤其
是在灾区银行贷款核销方面,更需要多方努力,制定符合灾区需要的核销方案。 对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灾后贷款核销的建议 灾区银行贷款一般有个人贷款以及企业贷款两大类,其中个人贷款又主要包括按揭贷款、信用卡贷款以及汽车贷款
。 灾后信息搜集:银行在核销贷款之前应该做好对灾区贷款者信息搜集工作,这些信息既包括贷款者是否存在、具备
偿还能力、贷款用途、是否还有与贷款者至亲关系的亲人在外地,又包括贷款者所在工作单位的调查,例如所在单位何
时可以正常开业,是否会存在贷款者下岗的情况等等。同时在前期所搜集的大量信息的背景下,银行灾区贷款核销既要
考虑贷款者当前的还款能力,又要考虑其未来的还款能力,同时,银行在核销过程中不仅考虑贷款者本身,还应该考虑
贷款者配偶、父母以及子女等实际情况。最后银行根据搜寻的信息建立临时数据库,以方便后来银行在核销贷款时能够
迅速有效的查询到相关信息,毕竟受灾群众 数量多,如果效率过低显然不利于工作快速有序的开展。 对个人贷款调查细分:针对个人按揭贷款而言,按揭贷款又可以分为自住和投资两类。由于房屋没有地震保险,因
此,房屋的倒塌、损毁不能得到保险公司的理赔。由于灾后银行都对其贷款有展期的说明,在展期内,银行可以通过其
建立的临时数据库对贷款者是否存在进行考证,如果确认为死亡则开始着手对这部分贷款者的财产情况、配偶、父母以
及子女等进行调查。对自住房贷款而言,针对贷款者单独身亡的情况,则还需要考虑其父母、配偶以及子女的经济状况
,并在不考虑贷款者负债的情况下根据《继承法》对其财产进行分配以后,剩余的偿还银行贷款,不足部分作为呆账进
行核销,但房屋残值及所在土地的使用权仍归贷款者亲人所有。针对投资性房屋而言,银行则有权完全收回其贷款,如
果按照上述方式不足以偿还贷款,则银行有权收回该投资性房屋的残值以及所在土地的使用权,进行相应的估值以后,
不足部分以呆账形式核销。针对贷款者没有发生死亡的情况,在展期以后如果贷款者仍未到银行办理相关申请手续,银
行则采取主动调查的形式,如果发生贷款者生还但是已经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则对其自住型按揭贷款进行核销并保留
其房屋的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有投资性质的房屋,则核销其贷款,但是房屋所有权以及土地使用权归银行所有。针对
贷款者没有死亡并且没有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不仅需要考虑其当前的偿还能力,还需要考虑其未来的偿还能力,即对
其所在单位进行相关的调查,在考虑以上的因素之后再视情况进行核销。由于此次地震灾害房屋倒塌数量巨大,因此,
银行核销按揭贷款是最难的一部分工作,另外在考虑贷款者财产来源的同时还需要考虑到一些被动财产收入来源,比如
其直系亲人死亡后该贷款者有可能就成为财产继承人,当然这些情况还需要当地政府提供相关帮助与支持。 针对个人汽车贷款,和房屋保险一样,地震灾害也是不包括在汽车保险内的。不过相对于房屋按揭贷款,汽车贷款
的核销工作就相对简单,因为,一般来讲,汽车不属于基本生活产品范畴,而且在地震灾害中汽车的损毁程度不会像房
屋那么大,即使损毁了,还具有残值。同时还需要考虑一些因素:如果汽车是贷款者用来谋生的工具,例如货车、出租
车,贷款者无力偿还车贷时,银行应该对其贷款进行核销,并保留贷款者对汽车残值的所有权。如果汽车是用来作为一
般交通工具使用的话,则如果贷款者发生死亡的情况,则根据前面的同样处理方法进行核销,但是汽车残值归银行所有
;如果贷款者生还但是丧失劳动能力,即使有偿还能力,银行也应该给予核销,并让贷款者保留汽车残值的所有权;如
果贷款者生还且具备劳动能力的则还要考虑其未来的偿还能力,尤其是针对谋生用的汽车而言,银行应该继续给予贷款
者展期,并给其提供优惠贷款,尽可能使其尽快恢复收入来源。 针对个人信用卡贷款,考虑到受灾地区相对而言不是经济发达区,笔者认为信用卡贷款数量不会很大,涉及到的人
数也不会太多,并且一般信用卡贷款额度相对前面两种来说也较小,因此,相关核销工作也就更为简单。考虑到贷款额
度相对小的因素,如果确认持卡人死亡则不考虑其他财产性因素进行立即核销;如果持卡人丧失劳动能力,则对其贷款
进行核销的同时也对该信用卡进行核销;如果持卡人生还并具备劳动能力的,可以给予适当的展期,展期过后,则立即
恢复正常的还贷程序,如果发生违约的情况则按照正常程序进行相应的处罚。 针对以以上三种为主的个人贷款而言,如果发生贷款者下落不明的情况,展期过后仍下落不明,银行先可以作为逾
期贷款进行处理,如确认死亡则按照不同贷款类型的处理方式进行处理,如果超过逾期的设定时间的话,则作为呆账处
理。同时,为了防范贷款者故意躲避还贷的行为,银行应该在上述实行呆账处理以后,对下落不明者并已经核销过的贷
款进行特殊处理,一旦贷款者出现则立即激活该账户,并按前面方式处理,如果查出恶意躲债行为,则按相关法律法规
处理。同时,为了防止灾后出现贷款者隐瞒实际财产或者灾后转移财产进而欺骗银行核销的情况,银行应该对其实际资
产进行核查,一旦查出发生上述情况,则不能对其贷款进行核销。银行对贷款者财产证明存在疑问的,则可以暂不对该
贷款进行核销,而转为逾期贷款进行处理,待后期验证属实后再作核销处理。另外,针对贷款者既有按揭贷款、又有车
贷以及卡贷等多种贷款的情况,银行在进行核销过程中也应该按照先易后难、金额小的优先的原则进行核销工作的开展
。而针对贷款者在多家银行有贷款余额的情况,则需要有关部门出台相应的协调性文件,有效平衡各家银行在核销过程
中的利益问题。 对企业贷款的核销措施:同样,企业财产损失在地震中也属保险理赔范围之外。而企业直接损失主要包括厂房、 [1] [2]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