载入中…
网站首页
|
信合概述
|
信合要闻
|
本刊特稿
|
焦点透视
|
高层论坛
|
理论探索
一线调查
|
监管视窗
|
经营管理
|
支农服务
|
广 角 镜
|
读者呼声
|
信合文化
通联天地
|
意见建议
|
杂志动态
|
网站留言
|
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合作金融网
>>
理论探索
>> 文章正文
★★★
农村经济与财政金融相关实证分析
作者:张贵友(人…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25
调整传统粗放的农村经济结构,转变比较效益低下的经济增长方式已经成为重振我国农村经济的关键步骤,这项工作做得如何,直接关系到农村经济长期健康稳定发展。县乡财政和农村金融机构作为农村经济的核心和资金生产要素的主要供给者,直接担负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重任。笔者通过对目前农村经济结构及增长方式现状以及财政、金融支农相关问题的分析,探讨财政金融支农策略。
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增长方式转变与资金需求分析
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状况
从县域经济总体结构来看,由于农村区域和农村人口占比大,农村区域除了包含作为第一产业的传统农业外,还渗透了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相当部分内容,如乐亭县2006年农业总产值为66.42亿元,农村腹地乡镇企业产值89.28亿元,分别占全县地区生产总值的47%和63%。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说,当地农村经济已经接近甚至等同于县域经济。
从产业增加值情况来看,县域经济中三项产业占比近年也出现微妙变化。主要表现在:第一、二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递减与递增互动调整;第三产业增加值没有明显变化,第一、二产业增加值数据变化表明,近年来农村经济结构已经从传统的单一农业种植业向包括农副产品加工业等多元化经济转化,第三产业增加值在地区生产总值中的比重也明显偏低。分析原因,主要是第二产业的乡镇企业和农村居民住地过于分散,消费形不成集聚效应,所以农业剩余劳动力也就难以向第三产业转移,从而说明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的空间很大,任务艰巨。
从产业内部结构来看,地方特色不明显。主要问题:不问市场走向,盲目发展,往往造成有收成无收益现象;短视市场走向,过分看重即期价格,跟风经营。这样极易导致项目发展的雷同性和单一性格局,久而久之,就会影响到某些地区的传统产品和特色项目的发展。
农村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状况
增长方式是经济增长的前提和基础,也是确保经济增长稳健与持续性的必要保证。实践表明,改革开放初期的那种粗放型增长方式虽然在特定时期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随着市场需求的变化,这种增长方式暴露出一些问题、弱点甚至弊端,主要表现为高消耗、低效益,这种现象已经成为农业在新的发展阶段持续、健康、稳定增长的严重障碍。为此,近年来各地农村根据市场需要对此进行了一定程度的转化,并确实起到了作用,但由于有的地方经济增长方式中,仍然将产值增长和投入增加作为经济增长的主要目标和手段,外延扩大再生产等粗放型增长方式一直没有彻底摆脱,所以当地农村经济增长总量虽然上来了,但生产经营效益和农民的比较收益并没有根本提高。具体表现在:先进的生产经营手段与传统的生产方式缺乏互动,客观上制约了农村劳动生产率的提高;高消耗与低收益互现,不利于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产品深加工不足,转化率低,限制了农村经济效益的外延扩展。
资金需求与财政、金融引导情况
目前,农村金融需求与引导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农村第一产业“节能降耗”离不开财政扶持与金融支持。耕地和水资源人均占有少的基本国情不容忽视,因此不断提高资源的有效利用便成为当前乃至今后推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首要问题。
农村第二产业推进和第三产业拓展亟待财政、金融引导。随着农民经营范围和领域的扩大,以及农业投资项目的扩展,资金需求将呈倍数增加,农村金融机构应强化资金供应,引导和扶持农村经济发展。
推进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有待于金融配合。从目前农村情况来看,将农村“一家一户”的土地生产经营模式转化为规模化经营模式,除了政府政策构架作用外,金融支持作用必不可少。因为在农村真正依靠自身经济实力并愿意承担大规模土地经营的承包人并不多见,资金不足而有待于信贷支持往往是多数有承包欲望者的基本情形。
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增长方式转变与财政、金融支持的矛盾分析
县域财政支农能力疲软与农村经济发展强劲之间反差偏大,直接制约了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增长方式转变进程。财政支农能力疲软主要表现在:县乡财政能力弱,无力提供相应的支农资金;县乡财政没有与中央和省市财政支农专项配套资金。
农村经济旺盛与农村金融机构收缩的矛盾,客观上削弱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增长方式转变势头。近年来,随着农村商品经济的扩大和成熟,农村经济结构和增长方式发生了实质变化,除了传统的土地家庭承包体制外,新兴的经济合作组织、个体专业户、民营企业也已异军突起,已经成为农村区域经济最为旺盛的行业。资金需求向种养殖规模化、农副产品深加工为核心的方向发展,资金需求量加大。但是,在这种情况下,近年来农村金融服务力量非但没有加强,反而却出现了“抽条”现象。
国有商业银行上收贷款审批权,压缩农业贷款和大量吸收农村存款,在加剧农村资金供需矛盾的同时,影响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增长方式转变。
农业发展银行不涉足农村一般资金供应,几乎不起作用。农信社信贷“体力”不支,难以独挡融资大任。但农村正规金融的主体地位事实是还是落在了农村信用社身上。
农村金融市场供求操作层面存在问题分析
偏低的农贷额度难以满足现代化大农业的资金需求。随着农业产业化的深化和发展,农村专业大户不断涌出,农信社的支持对象由单一的一家一户扩大到专业养殖大户、农业产业化基地及龙头企业,贷款额度却没有因此做出相应调整,除个别情况外,一般仍沿循着农户小额信贷管理规定。毫无疑问,这种“小打小闹”支持模式很难满足现代农业强大的资金需求。
农贷期限确定与当前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户贷款需求不匹配。人总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指导意见》和《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户联保贷款管理指导意见》中一般将小额农贷的贷款期限定为一年或更短,而农村诸多特色种养业项目,如栽植林果、饲养奶牛等项目生产周期都长达2-3年,甚至更长,农民在贷款期限内很难收回投入资金。贷款期限短期化加重了农户还款难度,期限的不合理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后的经济活动周期特点明显不相适应,造成贷款不良或展期、倒据现象的发生,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进程。
农村贷款利率偏高与比较效益偏低背景的农村融资需求不协调。目前,农信社发放贷款执行利率,除助学贷款、再就业贷款执行国家基准利率以外,其他贷款全部执行上浮利率,一般上浮100%。按照有关规定,金融机构对农民的贷款,允许上浮到三倍。办理财产抵押贷款,贷款户还要在此基础上向有关部门支付相当于贷款3%左右的评估等费用。如果再考虑每贷必评估的重复费用,其筹资负担更大。这就使本来最应该享受优惠贷款利率支持的“三农”贷款,却承受了最高的利率,过高的筹资成本,直接加重了农民的经营成本,客观上吓阻了“三农”的筹资欲望,已经成为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增长方式转变的融资阻碍。
以抵押和质押为主体的单一化信贷方式与农村担保能力相背离。随着农村经济产业化、市场化进程的加快,客户普遍要求金融部门提供灵活多样、综合配套的结算、融资和中间业务服务。而目前县域金融机构经营产品仍是一些传统业务,农信社所提供的信贷产品主要是财产抵押和质押两种形式,但农村资金需求者一般是小经营规模的农户,财产实力薄弱,很难提供用以贷款抵(质)押的有效财产,因此农民难以逾越农信社的贷款条件,加之农信社目前没有开通全国联行业务,结算服务跟不上经济发展的需要,县域金融服务存在严重萎缩现象。
财政与金融发挥协同作用探讨
创新县乡财政预算管理办法,发挥财政支农作用。主要在制度上创新,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局面,从战略高度培育县乡政府的支农能力;通过压缩非生产性支出,增加农业产业化的投入加以引导;在新形势下拓展思路,在财政支农工作上创新体制;建立财政拉动金融机制下的农村市场化融资体系。额度小,效益低,风险大是目前农村融资的不利因素,因此,通过财政对农村贷款贴息、免征农业贷款营业税、设立农村贷款担保基金等形式,调动银行与农户的积极性,才能真正减轻农民的利息负担。
采取财政与信贷倾斜政策,支持重点项目。农信社应发挥信贷杠杆作用,整合金融资源向农村经济的“调优第一产业、做大第二产业、发展第三产业” 的合理配置;向“特色化、积聚化和优势化、民营化、工业化、农业产业化、现代流通网络体系、资源节约、比较效益高的行业和项目”重点配置。
重构农信社经营体系。作为传统的农村金融机构,农信社的地位和作用在农村已经根深蒂固,应发挥这一优势,完善和健全其功能,使其在农村金融市场中发挥更大的作用。首先,在经营机制上,要以市场为导向,取缔目前的“区域垄断”和“竞争隔离”的信贷做法,允许基层农信社在县域之内跨区域组织存款、发放贷款,交叉竞争,以全面提高金融服务效率;其次,从稳定农村市场和增加服务角度出发,应积极探索发放农户大额信用贷款,拓展信贷业务空间。
培育向社区银行过渡的环境。设立或者由农信社转化为经营规模大小不等的农村社区银行和小型金融机构,来缓解目前农信社的压力。虽然降低农村金融机构准入门槛后,全国各地开始陆续成立了乡镇银行和资金互助社,但短期内难见成效。因此,应通过规范和引导一直在民间流行的民间借贷扩充农村金融种类。目前,在农村无论是农民还是农村中的企业,都离不开民间借贷,民间借贷目前虽然是处于地下非正规金融,但在借贷制度、融资信息掌控以及管理成本等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活跃农村市场,应因势利导,推进其由“地下”走向“地上”,既可以充分发挥其融资作用,又可使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掌控其动态,从而提高金融宏观调控的准确性。
制定《银行业农村资金回流管理办法》。从保障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增长方式转变的融资大局出发,国家出台农村资金供应的相关政策来应对农村资金大量外流的现实,通过对在农村吸收存款相关指标的一定比例以优惠贷款形式回馈农村的形式,约束农村资金大量流出县域之外。
文章录入:ccfn 责任编辑:ccfn
上一篇文章:
构建农村金融体系的几点思考
下一篇文章:
农信社扶贫小额贷款的有益尝试
【
发表评论
】【
加入收藏
】【
告诉好友
】【
打印此文
】【
关闭窗口
】
网友评论:
(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金融时报
|
经济日报
|
农民 日报
|
工 人日 报
|
解放军报
|
法制 日报
|
中国法院网
|
中国普法网
|
中国经济网
|
中国财经网
|
中国证券网
|
中国票据网
|
中国贷款网
|
和讯银行
|
金融人才网
|
中国合作金融联合网
|
更多…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网站地图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诚邀合作 |
联系我们
|
会员注册
Copyright©2004
www.ccfn.cn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管邮箱:
投稿邮箱:
中国合作金融网版权所有 TEL:010-51171600 FAX:010-51171629 网管QQ:11943767
通用网址:
中国合作金融网
网络实名:
中国合作金融网
京ICP备050013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