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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农村金融体系的几点思考
作者:朱武祥  …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25    
 
农村金融现状
  农村金融体系一直是人们探讨的话题,到底构建怎样的农村金融体系才是真正符合中国国情下的农村、符合小三农和大三农的金融需求?由此笔者着手对甘肃、青海、新疆、河北四省(区)29个县、170多个村庄、1600多家农户、近50家企业、30多家金融机构及当地政府进行了实地调查,通过调查、分析目前农村金融体系的共性和特殊性,为建立完善的农村金融体系提供决策依据。同时调查结果显示目前金融机构在县域经济中表现出既有共同特征又有差异性。
  在共同特征上具有众所周知的农业银行的“离农”倾向日益明显问题;形成以农信社承担农村金融服务的主要职能问题;农村非正规金融组织和服务的活跃等问题。
  在差异性上不同地区农村金融机构差异明显。近几年,农信社陆续在进行内部改革和建立信贷管理制度,例如,在业务管理上实行片区信贷员制。由于内外部环境制约,金融服务产品类型、服务效果等差异明显。具体表现在:
  欠发达地区贷款收回率平稳
  在青海省,由于以往农信社积累了大量的不良资产,占比较高。在人民银行实施“票据置换”前,和全国许多农信社一样,不良资产比率也达到了20-30%的水平。实施票据置换后为农信社解下了历史包袱,成为其发展的新起点。
  在新疆的玛纳斯,农户贷款收回率一直保持在一个较为稳定的水平,平均为80%。农户贷款的主要风险是灾害风险和农产品市场风险。当出现区域性灾害时大部分农户都无法按期还款,当企业拖欠农户收购款时农户也无法按期还款。农信社一般通过续贷和适量增贷的形式以使农户恢复、保持生产能力,从而自身也得以收回贷款。
  优良的还款率是以当地良好的经济发展和农民稳定的收入为支撑的。当地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的效益好,资金需求具有周期性和长期性。由于镇域经营的限制,农信社与农户是一对一的长期业务关系,农户一旦出现了不良记录,以后再贷款就会受到诸多限制,所以农户的违约成本很高。此外,当地农信社的工作人员还认为,农户本分、朴实、信用意识较强,很少出现恶意欠款。
  联保贷款制度的形式和效果差异
  五户联保制度于2000年在全国各地推行。一定程度上暂时缓解了个人担保问题。联保制度降低了收回贷款的风险,而且不需要每人去找一个担保人,也降低了农户担保的成本。
  但在这种形式的推广在应用中产生了不同的效果,这种差异与当地经济状况有关。新疆玛纳斯县的调研表明,5户联保制度能够降低农户与农信社之间信息不对称的成本,这些成本包括信息成本(农户分布广,单笔业务贷款需求量小)、搜寻成本(农户生产同质性高,贷款需求时间具有同步性)、违约成本(尤其灾害和资金周转困难时)和收回成本(资产组合,风险降低)。
在信用贷款方面,玛纳斯县,信用贷款利率为7.44%,高于联保贷款利率,但各个村拥有信用贷款资格的农户都首先选择信用贷款,这是由于信用贷款无需任何形式的担保,办理方便快捷。农信社也有积极性开办信用贷款,可以收取更高的利息。
  在农村,还款信用差、能力差、无法参与联保和信用贷款的农户,只能选择农信社的担保或质押贷款。由于缺乏担保服务和相应的农业保险,这部分农户很难获得贷款或持续获得贷款。
  农户贷款方式的演变
  农户贷款中抵押、质押贷款比例小,主要出现在二、三产业发达的区域。3万元的额度可以满足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但无法满足一些存在多元化发展要求的农户,比如开小商铺、从事运输业等等。如玛纳斯县乐土驿镇,该镇地处312国道两侧,所以开商铺、搞运输渐成规模。所以,信用贷款、联保贷款和担保贷款的3万元额度就会限制他们的发展要求。这就给抵押、质押贷款提供了空间。
  一般来说,需要贷更高额度的农户自身收入状况比较好,拥有一些可以充当抵押品的财产,比如农机、商铺。这些农户往往在授信额度3万元之后,通过抵押、质押,获得更高的贷款额度。从四省的情况看,农户贷款呈现出明显的层次和顺序:2人担保——5户联保——信用贷款——抵押、质押贷款。
  农民的收入、信用状况以及贷款的需求大致沿着这条线索递增,当然也有例外。比如有些人收入状况不错,但在未评上信用户之前,不愿结成联保小组,而选择找人担保。原因是联保手续复杂,而且一些农户不愿承担替其他成员还贷的风险。
  是否采用抵押、质押贷款是区分农户贷款业务性质的关键。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民所能拥有的适合作为抵押品的财产将会越来越充分。抵押贷款方便快捷,放宽额度限制,能克服5户联保制度的缺点。而且用实物作担保,能直接降低银行的风险,农民也为自己负责,不必承担“捆绑式”风险。这种贷款供需模式,从趋势上看会逐步取代联保制度。当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农民需要投入更多发展资金,或者向二、三产业转型,这种模式更具有优势,这在河北农村工业比较发达的地区已经体现出来。
农村金融体系建设思路
  一个地区不应该盲目学习外地的先进经验和模式,更重要的是根据当地经济、产业、乃至金融发展的历史建立符合自己所处阶段的农村金融体系。从全国其他地方的金融发展模式和本次调研的情况看,全国各个地区的农村金融体系有明显的地区依赖性。比较发达的东南沿海地区的农村,各种商业银行已经风起云涌,而在西部较为偏僻的省份,非正规金融显然处于至关重要的地位。
  经济和产业化较好地区的农村金融体系
  在农业产业化程度较高的地区,农民纳入产业链。例如,农民人均纯收入连续16年居全疆第一的玛纳斯县,多种金融组织提供了竞争性和互补性金融服务。
  在这类农村地区,各类产业化主体(龙头企业、致富能人和广大农牧户)的巨大资金需求通过多种形式(如企业内部资本市场、信用社经常性贷款和非正规金融)、多层次(抵押贷款、信用贷款、五户联保、保证贷款)的金融供给渠道较为有效地得到解决。通过这种多形式、多层次的金融制度安排,金融机构能够区分不同贷款人的资信能力,并较好地解决贷款的高管理成本和高还贷风险问题。这种内生的金融制度安排和成功的产业化形成了一种良性的互动。
  基础薄弱地区的农村金融体系
  在农业产业化发育较低、农民分散运作的农村地区,非正规金融活动对于满足农村金融需求比正规金融机构具有明显优势和重要意义。农村内部互助性和专业商业性金融组织互补发展。
  这类地区农业产业化程度和农户收入水平低,抗风险能力弱,农业生产的波动和家庭意外支出的增加,都会导致农户产生强烈的资金融入需求。但小农经济具有明显的脆弱性,资金收益率不高,而且很多需求用于无收益用途,农户家庭难以承受过高的资金成本。这种资金收益率低于市场利率的资金需求无法由正规的市场性金融来满足,只能由农村社区内的互助机制来满足。
  互助性借贷主要依据血缘、地缘等关系形成的互助性合约。借款的获得是依靠农户的社会资本和信誉,而借款偿还与执行则是靠农户自身对社区小团体的归属感和责任感以及社区内的非正规制度合约为保障机制。它是农村社区内农户应对风险以及平衡生产和消费的重要保障机制。
  商业性借贷主要是非亲友民间借款,包括专门放款人、民间集资、金融互助会以及其他企业借款等。虽然目前比重不高,但对满足企业的资金需求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更接近于市场性金融。
  这两类民间金融组织有益于农村经济发展,不会给农村金融秩序带来明显的负面影响。
                   重组农村金融机构
  要解决农村金融的约束问题,从深层次看,必须更进一步改善农信社的金融供给方式。这包括改革农信社的内部治理结构,进行外部战略联盟甚至兼并收购等。
  我国农信社改革试点在全国全面推开后,形成了目前的省联社结构。下一步的主要改革建议是:改革完善农信社提供支农金融服务的能力,真正靠近农村市场,成为 “农民的银行”。
  在没有竞争压力的条件下,很难实现农信社改革的目的。虽然经历了注资和产权改革,很多农信社仍然无法按照商业化原则运作。针对农村现阶段经济发展状况,农村金融机构要在完善原有的金融服务体系的基础上,通过多元化和规范竞争来促进发展,建立起不同类型的农村金融机构,创新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满足农民多方面的需求。具体而言,就是组建形式多样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
  目前我国农村正规金融组织不完善,难以为农民和农业发展提供有效的金融服务。非正规金融组织灵活便捷,但规模小、功能弱,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和风险控制机制,如何规范其运作、发挥其积极作用,需要长期摸索。
  总之,各地农村金融体系的建设要坚持因地制宜、符合当地经济发展阶段的原则,通过制度创新,逐步建立多层次、多种形式的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相互补充、中外资银行相互合作的金融服务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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