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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铁军:重构“服务三农”的农村金融体系
作者:温铁军/姜…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12    
 
服务三农现状
  自2004年起连续出台四个1号文件到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些都充分体现了党中央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政治理念与“构建和谐社会”政治路线出发重视化解“三农”矛盾的战略思想。
  当然,银行的商业化改制对于金融行业本身的规律性和必要性是无可厚非的。多年来的实践经验说明,以往开展的主要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金融部门的商业化改革,其成效是显著的,遗留问题也是明显的。
  进一步看,农村资金要素大规模流出与土地要素被城市化和工业化征占的问题之最大不同,在于资金流出的问题完全不可能像土地征占那样只要采取行政的或政治的手段就能解决或缓解。近年来,尽管政府要求已经商业化改制之后的农村正规金融继续承担“支农”职能,但却既不符合金融经济的自身规律,也难以在实践中被商业化改制之后的正规金融机构全面执行。
  现在,那些完成了改制的农村正规金融部门的实质,已经顺理成章地转变成主要为地方中小企业和农村中专业大户服务的地方商业银行。一方面对沿海工业化地区和城市郊区等“非农经济”发达地区的作用十分明显;而另一方面,其不适应分散小农为主的农村经济发展的问题在中西部传统农区却更加突出。出现这两个方面的情况,客观上看都是符合经济规律的。
  由此看来,服务三农的农村金融无论从组织看还是从功能看,都是不完整的,除农信社外,大多数农村既没有农民的互助金融,也没有竞争性的商业金融;既没有保险,也没有信托和担保。国家不断增加的财政投入和各地贯彻政策金融面对这样的情况,确实没有办法把支农资金下达到位,于是必然出现支农资金跑冒滴漏、甚至造成大规模“面源腐败”的问题。
  因此,按照银监会放宽农村金融准入的具体规定,今后一个时期重振农村经济的核心,应该是抓好服务于三农的农村金融综合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使资金这个最具有组织作用的龙头要素回流农村。为此迫切需要对农村金融改革做出总体部署,其中重点,在于开展以农村基层的组织、制度创新为基础推进配套改革。亦即:改革成败的评价标准不在于金融指标,而在于是否解决了农村金融如何服务三农、适应农村经济发展要求的问题。
  这是世界性的难题,需要以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创新型国家”战略为指导来开展农村组织和制度方面的自主创新。其中,除了与中国同属于小农经济的日本、韩国长期通过综合农协内部化的政策性合作金融得以缓解外部性问题的经验尚可参考之外,小农经济不占主流的西方国家的私有制商业金融体制几乎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照搬。 孟加拉式的“小额信贷”之所以取得成功,有其特殊的国情和政治资源可以配置,但在政治体制和国情不俱备的发展中国家可以借鉴的可能性不大,反而多借签的是商业银行机制的一些做法;而在我国具有丰富的农村基层组织制度资源的国家有可借签性,但不必盲目迷信。
                 建立功能完善的农村金融体系建议
  发展以小农户为主体组建的资金互助组织,培育新型的以社区为边界的村级合作金融。
  因为分散农户的细小规模导致过高的小额交易频率和风险,无法使商业金融追求到利润,必将进一步退出农村市场。因此,重构小农户为主体的资金互助和村级的合作金融组织,恰恰是农村金融改革的核心要求。没有农民的互助与村级合作金融组织,商业信贷和保险就无法在农村生存,只有农户资金互助组织发展了,新的合作金融组织出现,商业金融抽走的资金才可能部分地回归农村。
  为此,建议积极开展整体推进和综合配套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国家财政和政策银行安排一部分资金支持农户资金互助组织建立,通过农户资金互助组织将财政和政策银行资金转贷给农户;农户要按一定的杠杆率向资金互助合作社入股,增加互助资金,形成承担经营风险的责任。只有以此为基础,商业银行和保险才能按照企业方式,开展向农户资金互助组织批发贷款或保险,实现规模经营;也只有以此为基础,才能由资金互助组织承担内部市场交易成本,实现信息对称和组织对称。
  同时,在有条件的各合作社之间开展互助保险与担保业务,选择开办期货品种的农产品进入期货市场。在粮食主产区建立期货产品交割库,减小社会交易成本。
  推进以政府引导为主和农户参与的互助保险和担保业的发展。促进商业性信贷与保险机构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户资金互助组织开展合作。
  长期以来,农业被视作弱质产业,其风险主要由抗御风险能力最弱的小农户自己承担,这虽然不符合经济规律,更不符合农业战略发展的要求。
  发展互助保险与担保多主体分担风险,分散和对冲风险,应该是农村金融改革的重要内容。但是,如何充分发挥金融工具的作用,需要认真开展试验研究。要解决商业金融市场信息不对称、交易和监督成本高等问题,只能通过农户资金互助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促进商业信贷与商业保险同步进行。
  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促进期货市场发展。最近的调查研究表明,虽然期货是对冲农产品价格风险的有效工具,但如果不下大力气帮助农民组织起来,一般的小农经济难以利用这种现代市场工具。为此,建议国家以优惠政策推进农产品价格波动带来的市场风险转移给期货市场的试验,帮助组织起来的专业化农户生产经营实现预期的稳定收益,才能保持农业生产的连续性,促进农业的持续发展和增收。
  建立资金互助信托,促使城市资金下乡。
  在城市金融资本严重过剩的压力下,应该不失时机地向城市推出资金互助信托产品,大力开展公益信托和投资信托。此类信托基金可以通过农村基层资金互助组织转贷给农户,利于农户通过发展专业合作社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开展标准化生产、联合进入市场、延长产业链条、开展农产品加工等来提高市场竞争力,防范市场价格风险。
  建立分层次需求主体和农村短期、中期和长期借贷市场。
  当前农村借贷市场以短期为主,这不符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规律和要求。农户资金互助组织、只存不贷的小额贷款公司和乡镇基层农信社应以短期、小额为主,加速资金周转,满足农户高频率和快速度的要求。此外,正规金融部门,如县级农信社、邮储银行、农业银行等,则要以中期借款为主,以满足农民合作组织周转资金需要。而地市以上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要以长期贷款为主,主要承担农业基础设施开发和农产品加工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需求。
  加强和改善金融监管,引导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和金融市场建立。
  分工合理,功能完善。农户资金互助合作金融是其他金融机构进入农村使用各种信用工具的基础,其主要是对内部成员交易,解决商业银行面对农户信息不对称和交易规模过小问题;商业金融主要与资金互助组织交易,实现规模经营;政策银行扶持农户资金互助组织发展,起到引导和传导货币政策功能。
  长短结合,适度竞争。农村金融市场需要长期信贷与短期信贷相结合,才能化解经营风险,才能符合农村经济发展要求。竞争是促进机制和体制转变的最有效手段,开展适度竞争,将能使金融机构充满活力,提高效率。
  品种齐全,服务方便。农村一家一户“原子化”经济规模细小,更需要政府承担责任,推进改革,建立符合小农经济需求的信贷、保险、信托理财、方便借贷、互相担保等等金融服务。
  城乡互助,监管有序。城市支持农村,工业反哺农业,已被确定为国家战略。要实现城乡互助,引导城市资金回流农村,必须引进新的市场主体和产品,如信托等,这就需要建立严格的市场主体自我约束机制和自律体制,形成以自我约束为基本要求,建立分层次的监管机制和体制,促进有序监管,保持金融稳定与繁荣。
  对于最近银监会文件发布之后出现的、被正规化了的互助合作金融面临的各种困境,应有所预料。无论正规化农村金融机构还是期待正规化的,以及对那些社区内部化合作金融的规范和监管,均需要立足于对这种组织特性的调查研究,均需要服从于重新构建“服务三农的金融体系”的国家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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