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银行业格局及演化历程
我国商业银行体系是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成长壮大的。到2006年末,中资银行业金融机构共有法人机构2.45万家,营业网点19.32个。银行业金融机构数量的增加促进了金融服务市场的有序竞争,为经济发展提供了金融保障。从总量上讲,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数量已经能够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竞争较为充分。
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布局结构并不合理。一方面,大中城市以及各市辖区的银行业网点密集,市场竞争激励,甚至在个别地域出现了过度竞争的现象,如商业银行“垒大户”现象严重,为争夺大客户而忽视风险管理的案例屡见不鲜;另一方面,对县域经济支持不够,在县域银行网点和服务品种覆盖率、客户贷款满足度、市场服务饱和度等方面存在不足,特别是在中西部地区,县域银行业存在着营业网点“断层”、功能“弱化”、产品“缺失”、资金“外流”等问题。
但我们并不能因此而过多责难银行业,指责它们是造成农村经济不发达的根源。事实上,银行业布局结构主要是由经济改革进程决定的。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始于农村,但经济建设的中心很快就转移到城市。改革20多年来,我国城市化率迅速提高,从1978年11.8%上升到2005年底的43%。城市化是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型的必经之路,也是我国最为主要的经济增长动力。
我国银行体系源自人民银行的“大一统”格局,由于人行的分支机构是按照行政区设置的,基本属于一级政府一级分行,改革初期并无城乡差别。但随着城市经济的快速崛起,人民银行分立出来的四大国有银行在商业化后,遵循资金趋利性的原理,不断将资金、业务和人员向城区集中。到本世纪初,为了应对加入世贸组织的挑战,增强自身风险防范能力,减少管理层级,缩短管理链条,国有银行开始有计划、分批量地撤并基层营业机构,分布在农村的基层机构首当其冲被撤并。以河北为例,2006年国有商业银行在县域的网点数仅为2000末的48%,约有52%的网点被撤并。另一方面,由于当时的监管机构担心竞争引发农村合作机构的挤兑危机,限制新兴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商行到农村开办分支机构。这样,虽然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类型虽然多达15种之多,但真正在农村“唱主角”只有农信社和邮储。
可以说,两股力量造就了当前银行业重城市轻农村的格局,一是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另一个是银行业自身向商业化的转型。俗话说“解铃还需系铃人”,如果这两股力量继续占据主导位置,银行业布局很难发生根本性的改变。但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和人们对改革认识的不断深入,时局正在悄然改变。
商业银行需要重新调整战略布局
在中国,快速的城市化,特别是大都市化,已经引发大城市病。如严重的污染、城市劳动力成本的上升、交通拥挤等,给城市发展带来隐患。发达国家城市化发展轨迹表明,城市化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城市化的步伐就会放缓。我国也不例外。
城市化步伐放缓无疑给商业银行的经营带来重大影响。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一半左右的营业网点集中在地域狭小的大中城市,而且“垒大户”现象突出。这种局部领域的过度竞争是大企业集团客户信贷风险频发的重要原因,在激烈的竞争压力下,商业银行以各种优惠手段争夺大企业集团客户,使得大客户能够以低廉的成本获取大量资金。由于我国市场经济建立时间不长,企业公司治理结构尚不完善,管理层存在很强的扩张冲动。在低成本资金的支持下,很多企业脱离核心主业,盲目扩张,造成管理失控,企业经营失败后的风险继而又反馈给银行,产生大量不良资产。
2006年底,加入WTO五年过渡期结束,外资银行大举进入中国市场,商业银行在城市的生存空间被进一步挤压。商业银行需要重新调整其战略布局,牢固银行自身生存发展的基础,商业银行近20多年发展历程积累的风险管理经验,将帮助商业银行处理在进入农村市场时所遇到的各种复杂问题。
建设新农村带来的新机遇
农村经济不发达已经成为我国深层次经济矛盾的症结所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提出再次见证了党中央审时度势的洞察能力,这种能力是我国经济保持持续增长所必须的基石。对于银行而言,如何通过完善金融服务来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既是时代的要求,又是自身发展的需要。
银行业与经济之间存在着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联动关系,通过金融服务来提升当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对于银行而言是战略规划。适当承担社会责任已经成为全球银行业普遍遵守的“国际惯例”,不少外资银行都把“企业社会责任”作为衡量自己属于现代企业的一个重要标准。这一“国际惯例”也逐渐得到我国金融业的承认。
不仅如此,新农村建设推动以来,一系列财税金融政策在农村的全面推广,也为银行业的战略布局打开新的广阔空间。
在财政方面,用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比例达到48.3%,这些资金的投入将极大改善农村经济的投资环境,为金融机构的进入和随后的商业可持续经营创造条件。
在金融方面,银监会已经推出了两项具有深远意义的措施:一是监管资源向农村倾斜,银监会在放开农村金融准入的同时,还制定了“宽准入、严监管”的监管政策,这意味着监管当局将投入更多人力物力到农村地区。二是银监会于今年年初发布了《中国银行业农村金融服务地图集》的“机构网点分布图”,给出了截至2006年末全国19万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的具体分布情况,详细到网点所在的村镇或街道。银监会还将在近期推出《地图集》的文字版,详细介绍银行业网点分布与当地经济发展的匹配情况,为有意到农村创业的金融机构提供便捷、实时的第一手信息。商业银行可以根据这些信息定位农村市场有效金融需求最为迫切的地区作为自身战略布局的突破口,从中可节省数额可观的前期市场调研支出。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给农村金融发展带来了新机遇,但商业银行在农村进行战略拓展的同时,也需要密切关注其中的风险,特别是农村抵押品缺失的问题。刚刚通过的《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土地是农村最主要的生产资料和财富形式,《物权法》的规定造成农村合格的担保品数量严重不足,使商业银行的授信管理只能更多依赖第一还款源,这也是银行对进入农村市场心存顾虑最为主要的原因之一。在没有担保的情况下,同样一笔贷款所需要的经济资本将大幅提高,担保品缺失将制约商业银行在农村的资金投放。在这种情况下,商业银行需要找到其他类型的合格担保品,或发展第三方担保,以降低信贷风险。另外,农业经营经常面临的自然灾害也要引起充分关注,洪涝、旱灾以及近几年频发的禽流感造成的损失往往是灾难性的。商业银行应注意运用保险手段来规避自然灾害等操作性风险。
当然,我们不能“因噎废食”。对于发展中的中国,解决农村经济融资难问题,只有借助已经拥有较为丰富的风险管理经验的正规金融机构,才能从根本上有所改观。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商业银行的积极参与,发挥经济发展“第一推动力”的作用,而经济增长反过来又将成为商业银行新的利润增长点。
作者单位 银监会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