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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资金互助社----合作与互补
作者:邱子建    文章来源:本刊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5-28    
 
经营管理和人员问题明显不足。由于农村资金互助社是设在乡(镇)或行政村内,其主要构成人员为农民和农村小企业,如果在经营过程中是由其社员而不是聘请的专业人员进行管理和经营,那么这部分不具备专业知识的人员很难适应农村资金互助社发展的需要。
  资金规模制约发展。农村资金互助社由于受自有资金的制约,只能解决临时性小额资金需求,这是由农村资金互助社的成立条件决定的。此外,受行政村的规模制约,农村资金互助社的成员不可能太多。
  资金来源制约其可持续发展。农村资金互助社的资金主要来源于社员的股金和存款,其他金融机构是在农村资金互助社资产状况好的情况下才可能有资金的注入,如果没有其他资金的介入,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可持续发展将出现困难。

农村资金互助社发展建议

  提供更多政策优惠进行扶持。农村资金互助社作为准金融组织,必须建立与正规金融机构对接机制。可考虑推行两种模式:一种是政策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模式。即将国家对“三农”资金投入通过农村资金互助社转贷(或委托)给农民,建立起国家引导农村经济、扶持农业产业和帮助农民组织作用。另外建立商业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财政模式。即商业银行通过将适合的信贷产品批发给农村资金互助社,形成规模市场,取得规模效益;财政通过给予农村资金互助社必要财政贴息或减少开办费用解决成本。通过正规金融解决农村资金互助社的资金来源,建立起多层次农村金融供给体系。
  科学管理规避经营风险。引导农村资金互助社树立依法经营、合规经营和审慎经营理念,逐步完善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社员(代表)大会和监事会的作用,防止少数人控制互助社经营,造成信息不对称和经营风险发生。坚持自愿入股原则,尊重社员对经营管理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从制度安排入手。在日常运营中执行审慎、规范的资产分类制度,建立与实际情况相配套的一系列规章、制度等,为有效防止经营出现风险造成存款损失和由于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造成贷款损失,可以多向合作推动农业保险转移风险和通过联合经济提高抗拒市场风险能力。
  探索经营模式创新保障后续资金。只有足够的后续资金支持,农村资金互助社才能生存和发展。由于《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规定》中规定社员必须是在设立互助社所在的乡(镇)或行政村内(尤其是设在行政村的互助社),其后续资金是能否生存并进一步发展的主要问题,因此必须借助于政策的支持,在规范的基础上,支持农村资金互助社之间的再联合,或向商业金融机构入股,实现分层次供给体制。
  建立同业竞争与合作机制。目前,一般设置在村镇的有三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分别为农信社、农业银行和邮政储蓄机构。农村资金互助社成立后,应与三家现有农村金融机构合作,发挥各自机构特点和优势,弥补相互不足。如农村资金互助社可在国家政策支持下,与邮政储蓄机构合作,充分发挥邮政储蓄资金充足优势,弥补农村资金互助社资金不足和邮政储蓄银行面对分散农户信息不对称、交易成本高和人员不足等制约各自发展问题。通过向三家金融机构融资或代理相关业务,及时、方便满足社员需求,带动和吸引更多的农户加入农村资金互助社,增加自我余缺调剂能力。农村资金互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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