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南省邓州市构林、文渠两家农信社通过土地置换和处置抵押物等方式,一举收回陈欠村组贷款24.1万元。 村组不良贷款的清收盘活是农信社的一个工作难点。为了实现村组不良贷款清收工作大的突破,河南省邓州市联社做出了重点部署,大力推进全辖农信社此项工作的大规模开展,所辖经营机构屡传捷报。 土地置换成功案例: 邓州市构林镇魏集村于2001年8月在构林农信社贷款13.8万元,利息结止日为2003年6月30日,后因再无经济偿还能力而拖欠下来。构林农信社多次与魏集村委协调还款事宜,该村虽然积极配合工作,但是苦于没有收入来源,最终只能与农信社签订一份还款《协议》,以保全贷款的诉讼时效。不久前,农信社得到一条信息,魏集村有一处荒废已久的坑塘,面积为203㎡,东临207国道,西临村蔬菜市场,南北均临居民区,曾有人想买下开发房产,因与村委在价格上谈不拢而搁置下来。得到信息后,构林农信社眼前一亮:何不用这块地来置换该村的陈欠贷款?!主意打定,他们立即组成精干谈判小组与村委进行协商。经过反复商讨,该村同意以坑塘置换贷款,但是在置换贷款的数额上,双方意见产生严重分歧。魏集村委最后表示:要么用该处坑塘置换全部贷款本息21万元,要么不再进行商谈。 经过咨询专业人士,并进行认真论证,构林农信社认为该处地产位置优越,虽然开发存在困难,但该村有较好的经济发展态势,其升值潜力较大,初步估算该处地产可出售约14万元。除收回贷款本金外,还能收回数千元利息。如何定夺?他们及时请示邓州市联社,联社经反复讨论研究,最终认为:在当前村组集体贷款难以收回的情况下,采取这种办法是可行的,同意了构林农信社的土地置换请求。 得到批准后,构林农信社及时与魏集村委签订了一份置换《协议书》,约定了双方的权利和责任。协议签订后,他们乘热打铁,迅速贴出公告,对该处坑塘进行公开出售。一房地产开发商看到公告后,立即到构林农信社洽谈购买事宜,最后协定出售价款14万元。 很快,构林农信社与房地产开发商冯某签订了一份权责与置换协议相同的出售《协议书》。只不过这一次,农信社由置换协议中的“乙方”变成了出售协议中的“甲方”。当日,翌日,14万元就入账构林农信社,为这次土地置换陈贷划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处置抵押物成功案例: 邓州市文渠乡孔楼村于2003年7月在文渠农信社贷款7.5万元,以该村村支部的15间砖混房屋作抵押。但是,贷款到期后该村无力还款,多次催收无果后,文渠农信社依法进行司法诉讼,取得了对抵押物的处置权。 为尽快将抵押物变现收回信贷资金,文渠农信社取得抵押物处置权后立即在孔楼村张贴公告,对抵押物进行公开出售。经多次协商会谈,村民严某与农信社达成协议,以12万元的价格买下抵押房屋及土地使用权。但是,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孔楼村村委会拒不签字,使资产处置陷入僵局。 当时,文渠农信社原可申请强制执行,但考虑到该村经济确实困难,又因诉讼使双方心存芥蒂,如再申请强制执行,必将增加村委费用开支,双方关系也会更加紧张。于是,他们派出人员进行“盯人”劝说工作。由于村干部总是推诿不见,农信社工作人员就扛上行李,住在村委。工作人员的执着和吃苦精神打动了村干部们,渐渐地,他们肯与农信社接触,最终能够坐在一起谈心了。工作人员敞开心扉,同村干部们讲农信社的经营宗旨、面临的现状和困难及发展前景。沟通中,村委会了解到,为了减少村委不必要的费用开支,农信社不选择强制执行,而选择经说服劝导争取合作。如果村委会合作,出售抵押物的款项减去贷款本息和过户费用,村委还可得到余款1万多元,否则,强制执行的执行费一扣减,会造成村委更大的损失。 农信社的苦心和诚意感动了村委干部,老支书感慨地说“真没想到,都(到)这地步了,农信社还在为我们村省(钱)呢!”最终,村委会在过户手续上签字盖章,文渠农信社终于顺利收回陈欠贷款本息10.1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