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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农信社监管资源的整合
作者:王景瑞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3
目前,多数农信社股权小而分散、所有者缺位、内部人控制的现象比较突出,公司治理流于形式,有效的监督制衡机制没有形成,风险识别计量控制从观念到手段也相对落后,这些因素进一步弱化了农信社的抗风险能力。如何从根本上降低风险,实现稳健经营、持续发展的目标?农信社完善内部治理结构、提高风险管控能力是根本之策。目前,农信社对外部监管机构的依赖性有进一步加大的趋势。因此,有效地整合监管资源,加强内、外两个层面的风险管控,对现阶段农信社的稳健持续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整合监管资源的必要性
一方面,从农信社层面看,其内部风险管控基础薄弱。近几年来,农信社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设立了风险管理和稽核监督部门,对经营面临的风险予以评估、控制和监督。但从近几年发生的案件来看,由于农信社对于自身存在的风险缺乏全面、系统且前瞻性的管控和监督,从而使得风险控制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明显不足。
农信社内部风险管控基础薄弱主要表现在:一是管理文化缺失。部分高管人员不能根据市场规律研究自身的经营发展和风险管理,片面追求业务指标,导致上行下效,业务指标“一俊遮百丑”,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被忽视。二是权力代替制度的余毒作祟。农信社现有体制的一大弊端是所有者缺位,高管人员缺乏权力约束和监督,少数高管人员权欲膨胀,在自己所司的职责范围内权力代替制度,监督制约失去效力。三是内控制度建设缺乏前瞻性。不少农信社内控管理就事论事,业务出现风险案件后,才研究亡羊补牢的办法,不能借鉴国内外同业的先进管理经验,没有事先对开办的业务进行充分的风险评估,提出应对措施,也没有事中及时识别考量风险变数并预警控制,制度建设存有盲目性和滞后性。四是风险管控力量不足。一些农信社重业务指标,重市场占有,忽视风险管理,优秀的人才安排到业务岗位,使得风险管控和稽核监督岗位缺乏精兵强将。五是问责惩戒机制不到位。农信社现行的稽核监督体制是同级监督,检查监督人员的考核、收入、升迁受制于同级领导,因而对发现的问题,一旦涉及领导或领导授权的范围,不敢揭示,同一事体,问责有轻有重,惩处失去公信,长此以往,制度执行流于形式。
另一方面,从监管层面看,监管部门的监督与指导在一定程度上稍显滞后。银监会成立后,根据农信社风险特点,加大了监管力度,依法运用相应的监管手段和方法,指导和督促农信社防范风险,提高其竞争能力和稳健持续发展能力,保护存款人和金融消费者利益,增进市场信心。监管部门的主要任务和目标与农信社内控监督的目的并行不悖,但是,仅靠监管部门对农信社内部管理及风险控制进行面面俱到的检查监督和指导,不仅带来大量的人财物的压力,还在很大程度上是事后监管。
既然两个层面的监管目标一致,利益统一,在农信社公司治理不到位、整体风险意识薄弱、内部风险识别控制能力不高的情况下,整合监管资源,内部监督检查与外部监管有机结合,共同促进农信社建设现代管理文化、实现可持续发展,便成了必要的选择。
整合监管资源的基本框架
整合监管资源的目的,是使内外部监管资源信息共享,优势互补,尽快夯实农信社管理文化基础。笔者认为,应当以农信社内部加强监督管理为主,依靠监管部门运用各种监管手段,指导和督促农信社建立健全有效的风险管控机制,并向内部监管队伍传导先进的监管理念、方式方法,提高业务检查和风险防控能力,增强风险管控水平。因此农信社应当与外部监管机构加强联系,建立一个平台。
首先,加强农信社内部风险管理部门与监管机构的联系。农信社内部一般设立合规部门或风险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结合业务发展情况对开办业务的风险进行合理评估定价,制定相应的制度办法对风险进行管理和控制,并根据业务和市场风险的变动状况完善风险管控制度、手段。但是,往往受制于自身的学识水平、经验能力等客观因素,有些农信社风险管控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存有一定的欠缺。监管部门对于农信社各类风险的成因、趋势和防范对策有着系统、专业的研究和了解,双方应该通过紧密的联系沟通,就风险的识别和控制研究出可行的办法和应对策略,这对农信社增强内控制度有效性、提高风险防范能力能够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因而,农信社风险管理部门应当将开办业务的风险评估及控制制度办法及时与监管机构沟通,对实践中出现的意外风险因素及时报告,听取监管机构的指导意见,切实完善内控制度,增强风险管控效果。
其次,加强监督检查部门与监管机构的联系。农信社内部的审计、稽核、检查监督部门,负有对业务操作、经营管理的合规性和风险管控的有效性检查监督的责任。限于这支队伍专业程度不高、人员紧张以及同级监督作用受制约等原因,监督检查效果往往不明显。但是,通过与监管部门加强联系,定期将本机构监督检查发现的违规问题及风险隐患向监管机构报告,学习监管机构对风险的识别方法,接受监管机构对风险的界定和责任追究、风险处置等方面的指导,监督检查的针对性会更强,风险定性会更准确,识别处置将更得当。此外,借助于监管机构的监管手段,督促农信社对存在的风险因素及早认识,合理防范处置,加大责任追究,降低风险程度,也能够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其三,建立农信社与监管机构风险信息共享的平台。监管机构研究农信社风险趋势和防范对策需要农信社提供第一手资料,据此才能对风险进行系统的梳理,抓住重点指导农信社进行风险监控、防范和处置。因此,农信社应当与监管部门共同搭建风险信息平台,加强信息交流和共享。农信社提供的共享信息的内容至少应当包括:第一,农信社面临的外部风险变动的趋势、新的风险点及原因揭示;第二,农信社内部案件呈现的新特点及内控制度的空白、盲点。监管机构应当提供的共享信息主要是:监管法律法规和有关风险管理控制的指引;国内外银行业风险动向及有效的防范对策;有关农信社内控机制建设的成功探索;风险个案提出的指导意见等。
整合监管资源,加强农信社内外部监管力量的有机结合和协作,优势互补,这是目前提高农信社风险识别、管控能力,全面推进合规风险管理文化建设迫切而又必要的选择。
作者单位 银监会山东烟台监管分局招远办事处
文章录入:ccfn 责任编辑:ccf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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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信社理财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及监管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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