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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信社理财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及监管建议
作者:贾德志  …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3    
 
  有效的财务管理是金融机构持续稳健经营的基础,农信社县级联社统一法人体系运行后,农信社理财经营面临着管理机制、风险经营和股权激励等多方面的问题。如何实现农信社稳健经营,建立积极高效的理财经营机制,是各级监管部门关注的重点之一。
理财经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财务管理职能与管理机制配比失衡。在省、地、县三级联社构成的财务收支、资金运营体系中,两级管理一级经营、法人管法人的财务管理机制,形成了财务管理与业务经营的分割,导致农信社理财难度增加。县联社作为经营社,虽具有法人资格, 但主要财务管理事项基本都由上级社授权或审批,基层社难以在经营中做到自主,不能及时、灵活地安排诸如信贷资金等核心财务资源,导致机会成本不断增加;上存资金及其经营分割于各地级联社,总体效益被管理成本所消耗,经营社的财务管理潜力难以发挥。
  理财经营与风险经营配比失衡。谨慎原则下的产品和市场组合,是通过财务手段有效管理风险、实现持续稳健经营的重要因素。目前基层社在运用财务收支策略进行风险管理和业务经营时,仍存在财务管理不善、核算不实、抗风险管理能力不足等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其一,财务谨慎原则运用与风险递补不匹配。这表现在基层社的经营是围绕上级下达的考核利润指标来进行,而非围绕风险预提相关的风险准备,导致利润反映不实、拨备不足,风险覆盖的方向偏离。
  其二,财务管理参与产品市场定价能力不足,收支管理空间被封闭。存贷款利率浮动使农信社在财务管理上获得了相当大的自主定价权,但由于管理方式粗放,人员、网点、营业等没有成本量化核算,加之资金来源成本构成及变动关系复杂,基层农信社没有能力建立定价模型、确定定价参数,无法在短期内形成科学的产品和服务的定价机制、管理体系,产品定价一般一浮到顶,固化了收支调节空间,财务管理不能通过引导产品定价发挥协助经营作用。
  其三,让渡潜在收益,经营风险双重化。在农户的小额生产资金基本能够自给的地区,信贷需求呈现结构性变化,大额农贷和农业产业化农贷需求快速上升,但受制于财务管理机制和效率约束,基层社放弃潜在的农村市场收益,实施城乡双向经营,面临城乡市场双重风险的压力。
  盈利与权益激励配比失衡。保息分红的股权激励模式,约束了基层社健康持续经营,也导致农信社持续经营乏力、经营基础不牢、股权结构失稳。
  一是良性经营难以持续。受基层社募集股份时口头承诺的高分红和政府实施的分红补贴政策的影响,形成了利润与分红分割考核的管理机制。基层社、权益人有红可分、有红必分的分红预期不断上升,也不断得到兑现。高度分散化的股权结构,权益人、农信社经营者分别围绕分红和工资增长目标,形成了短期利益切分共同体,持续经营基础不牢。
  二是经营基础被保证分红侵蚀。由于农信社募集股金没有与资产质量挂钩,势必导致部分资产质量不佳的农信社,因分红压力影响资本充足率的提高,金融风险增大。
  三是股权结构稳定性不足。由于分红没有与盈利能力相结合,仍难以满足持股者盯住比较收益(如利率、基金收益)而不断提高的分红要求,又因面临不能退股、股权转让渠道缺失、农信社在股权转让中的地位和作用等现实问题,股权稳定问题日益突出。
农信社高效经营的监管对策
  在目前的监管和经营框架内,有序协调监管、经营和股权激励,是实现财务管理有序、经营高效的必要途径。
     加强对省、地、县联社的统一监管,促进农信社财务管理规范化。应加强对行业管理的监管协调,建立上下协同的监管机制。对诸如行业自律管理制度办法是否经过社员、股东会议充分讨论和审议等程序的合法性进行监督,对侵犯农信社经营自主权的相关办法要督促修改或限期纠正;对省联社将农信社视同分支机构进行管理,干预农信社的人事、财务和信贷等具体业务和经营活动的不当管理行为,应提出监管建议;建立对省级联社管理效果的评估、评级体系,帮助省级联社处理好管理与经营的关系,及时防止其管理越位,使其既管控风险,又激励基层社创新发展。建议在完善有关监督制度的基础上,发挥基层社涉农经营和独立法人管理优势,以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型企业的发展为主,形成激励相容的风险管理策略,增强农信社整体发展后劲。
  建立适宜的财务管理体系,充分发挥体制优势。以省联社规范指导代替简单的授权审批为核心,充分发挥省联社监督指引、县联社紧贴市场经营的体制优势,构建省级联社指导、县级联社经营的扁平化的财务管理体系,促进农信社总体财务管理能力的提高。
  一方面,明确省级联社与县级联社的定位,理顺管理与经营的关系。省级联社的行业管理职责总体定位应围绕服务职能,以治理结构完善、基础设施建设、风险提示、市场指引和协调代言为主,建立管理社、基层社应对市场的灵活反应机制和资金配置机制。通过提高基层社财务管理调控能力,以市场引导管理,强化县级联社经营主体地位,将行业治理与法人管理还位于行业管理与法人治理。
  另一方面,调整地市级联社与县联社之间财务管理关系。分离地级联社对县级联社的管理职能,以市场为纽带,建立平等的委托交易关系,畅通资金管理渠道,降低资金管理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此外,还应强化县级联社经营中心地位,增强县级联社自主财务管理能力。由“授权管理”向“管理授权”方向转变,业绩考核由目标利润考核转为以实现利润总额、净资产收益率结合的业绩考核转变,将分红需求纳入基层社实际经营利润中考核,将农信社员工绩效收入及增长率与分红后的经营利润同时考核,形成省联社关注市场、县联社关注风险、权益人关注经营的局面。省联社对县级联社的财务管理的审计监督应以经营利润为核心,对农信社的收入、支出和盈利状况全面关注,既防止审计问责的偏差约束基层社拓展市场、创收创利的积极性,又能促进基层社规范核算、规范费用开支,促进基层财务管理规范性和效率性。
     强化监管引导,优化财务和经营要素配置,促进持续稳定经营。将资产质量、股权稳定和盈利能力作为财务管理的要素,按照农村金融市场的需求实际,以监管引导促进要素优化。
     首先应该根据不同社的具体经营情况,分类设置股权。利用资格股到期的时机,实施分级管理的股本金管理办法。其中,对经营平稳的农信社,可以允许其根据盈利增长提高分红率、放开社员贷款额度、利率优惠等措施,并重新转换新股金,优化股权结构,吸引稳定投资人和战略投资者;对目前受制于资产质量而经营困难、难保分红的农信社,通过地方政府实施资产置换,盘活账面资产,收缩信贷规模,释放分红约束、强化持续经营基础,降低直至消除政府风险金兜底压力。  
     其次尽快建立股权流动、再配置机制。对于资格股转让问题,以财务收支核算为依托,建立资格股的转让、接收和再配置机制。县级联社可接收、再配置股权,以便将经营效益与股东权益的可保障性协调统一,将资格股入股与满足股东信贷需求协调统一,并以此作为股本金再配置的前提。在股权转让周期上,应与各社的历年亏损弥补能力成正比,通过分别设置、动态调整,形成稳定的股权投资结构,将分红需求引导向维护农信社持续经营上来。
     再次明确农信社经营定位,强化持续经营的市场根基。基层社既不能垄断定价、高价抑农,也不能脱离市场、逐利脱农,应围绕“三农”市场,建立以成本约束为核心的市场化经营体系。对涉农贷款应在利率覆盖风险的原则下进行,即借贷利率要能覆盖贷款业务的全部成本。农信社可充分发挥基层法人独立经营、贴近市场的优势,逐步分层建立明确的产品成本核算体系,建立紧盯市场的产品利率形成机制。结合运用存贷款利率,根据不同贷款的风险水平、筹资成本、管理成本、收益目标及当地利率市场水平等因素自主确定贷款利率,对不同借款人实行差别利率,并根据风险变化灵活地进行调整。
     最后加强财务收支谨慎性监管。严格按照核算制度要求,加强对应收利息、应付利息及各类拨备等准备性质科目的计提和使用情况的检查,对收入来源、费用支出、盈利结构同时监测,促进基层社通过提高自身经营管理水平,降低经营成本,及时覆盖风险,不断提高盈利能力。
     突出风险监管,实施正向激励。这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开展工作:
     第一,建立灵活的资本监管平台。在风险监管上,突出管风险,建立风险评价、评级体系,按风险级别,在政策法规规定的上限内,分别分级下调或上调资本放大率和存贷比例,建立风险调控平台;强化管法人,建立分级法人比例调控体系,对各级法人的资本约束和存贷比例,以县市为基础、以地市为单位,根据经营情况,在地市法人和县市法人间调整,提高监管部门风险监控能力,增强监管指导的有效性和对农村金融市场的灵敏度,通过风险监管调控,引导和鼓励基层法人社贴近“三农”市场,优化业务经营。
     第二,鼓励担保方式和产品创新。应鼓励基层社根据本地市场和农业生产、农村生活的实际,结合新品创新信贷担保手段和担保办法,或在相应的管理政策上认可适合农村实际的担保方式。
     第三,鼓励支农信贷业务创新。对新兴农村金融市场出现的信贷需求方式,应及时在监管政策上明确支农贷款的应用范围,建立新的支农信贷资金支持的判别标准,给予基层社创新支农业务的空间。四是鼓励管理机制创新。农信社管理体制改革后,要结合农村金融市场的特点,以适应市场、创新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既管控风险,又刺激基层社创新发展,形成激励相容的风险管理机制。在具体措施上,可在完善相关监督制度的基础上,适当扩大基层农信社信贷投放的权限,满足小额农贷和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型企业对信贷资金的需求,以对冲或稀释风险,建立良性经营循环。
作者单位  银监会湖北襄樊监管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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