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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异地:银行授信成为“监管盲区”
作者:郭福水(银…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30
当前对异地银行授信的监管难度较大,异地银行授信已成为“监管盲区”,应引起警惕。区域数据显示,2006年末,异地银行在宿州的授信余额达28亿元,为辖内银行各项贷款余额的17.8%,较2004年和2005年分别增加24.7亿元和19.9亿元,分别为本地银行当年新增贷款额的64%和97%。
异地银行授信特点
授信金额大,贷款投向集中。辖内某集团客户2007年3月末银行贷款余额12.14亿元涉及15家银行机构,其中11家异地银行贷款6.47亿元,占异地银行在当地贷款总额的33%。
同一家银行机构多头授信。2007年3月末,宿州某集团客户异地银行贷款余额达47950万元,涉及3家银行的9个机构。其中:在徽商银行某分行的5家分支机构融资额达17550万元,在工商银行省内2家分行贷款13900万元,在建设银行省内2家分行贷款16500万元。
异地银行授信方便快捷。据某集团客户财务负责人称,异地银行授信门槛低,方式灵活,贷款用途可根据需要进行调整,即使是项目贷款,不须繁琐要件即可“变通”融资,且授信种类多样,手续简捷,资金到位及时。
“监管盲区”主要表现
监管立法盲区。据调查,在向宿州市企业授信的15家异地贷款银行中,目前无一家银行向当地监管部门备案,且异地贷款账户开立后也未通知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公司在宿州市工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但该行从未收到异地银行为其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通知。根据银监会属地监管原则,当地监管部门对异地银行展业没有依法监管和处罚权,而银行机构所在地监管部门对异地经济金融和企业状况不了解,形成了事实上的“监管盲区”。
监管统计盲区。银行机构异地授信改变了以往监管统计对区域内银行信贷投放总量等于当地企业信贷获得量的基本判断,从而影响了监管统计评估银行信贷与区域经济发展协同度的准确性。当前,银行机构既可以向本地企业单位放贷款,又能把贷款发放给外地企业,而区域内的企业单位同样可从本地或外地银行机构获得贷款。如果监管统计部门按照传统思维,简单地把区域内银行机构发放贷款量作为当地企业贷款获得量去推算贷款贡献度,必然会对经济金融运行态势做出不准确的判断,就不能为决策者提供准确、全面、客观的分析参考。
风险评估盲区。银行机构异地授信冲击了监管部门对区域内信贷资产风险评价的考核方法,从而加大了监管部门对区域内金融风险的预警和防控难度。由于银行机构异地授信的客户集中度较高,而且本地与外地的银行机构授信客户高度重叠,集团客户成为多家银行机构的争夺对象,如果一家企业出问题,就会牵连多家银行机构,也导致银行机构风险相互传递的可能性随之提高。银行对异地客户的监控由于鞭长莫及,一旦有风吹草动,债权银行便会率先采取诉讼等手段要求收回贷款,从而引发连锁反应,引发局部金融险情。
监管建议
健全异地授信风险监测、识别系统。一是要建立授信行所在地和被授信企业所在地银监部门的监测和通报机制。二是监管部门要尽快建立与人民银行监管信息共享机制,连接人民银行的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和账户查询系统,通过该系统可以及时跟踪债务人的资金走向,有效识别集团性客户的注册资金、股权分布、关联企业、融资、担保、经营、投资情况,使银行能及时跟踪集团性客户金融链条绷紧以至断裂的有效线索,从根本上解决对异地银行授信的风险监测。
监管部门应重视银行异地授信系统性风险。由于集团性客户贷款需求量大,且往往在多家银行贷款,就单个银行而言,在一定时期内贷款是安全的,但就银行体系整体而言,集团性客户的投融资特点决定了这部分贷款有较大的潜在风险。银行监管部门在把握集团性客户信贷总体状况时,要比单个商业银行明显有优势,应据此采取必要措施帮助商业银行防范集团性客户贷款的系统性风险,及时发现集团性客户及其关联企业的风险苗头,按资金风险属地原则,将异地银行的展业部分纳入展业所在地的监管当局、人民银行及贷款行所在地监管当局的监管范畴,加强对异地贷款的协调监管,有效覆盖“监管盲区”。
加大信息资源开发力度,全面提高监测水平。目前分局一级要了解外地银行机构在本地的授信情况,主要通过省局每期发布的大额授信统计报表和人民银行信贷征信系统获取,但这些渠道均无法全面反映异地授信业务情况。为此,建议在监管信息系统资源开发时,充分考虑分局级的应用需求,挖掘信息资源,开发处理程序。
完善政策法规,加强异地授信监管。一是由监管当局制定异地银行展业监管办法,明确异地授信备案的部门、程序、内容和时间要求以及具体的监管措施,建立异地授信定期监测制度,明确异地授信定期监测管理范围、方式,对异地贷款在政策层面上进行明确定位,使监管部门能够实时了解并掌握本辖区异地银行授信状况,实施异地银行授信监管规范化、合法化。
文章录入:ccfn 责任编辑:ccf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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