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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完善对已兑付央行票据农信社的后续监测
作者:郭六生  …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0-22    
 
  江西是全国首批农信社改革试点省,到2007年6月末,江西吉安已有10家农信社获得票据资金10858万元。展开动态监测和考核,真正实现“花钱买机制”的目的,不仅在于票据兑付前,更在于兑付后,因此,应进一步完善监测考核办法,对已兑付农信社进行持续监测。
  关注不良率真实性。一方面,针对农信社隐瞒不良贷款以达到不良率下降的现状,应首先对农信社百元贷款收息率、百元正常贷款收息率等数据进行非现场监测,若测算值出现异常,再对其正常贷款形态的真实性通过现场检查予以核实,将不合规的“正常贷款”还原为不良贷款,重新计算不良率及其降幅。另一方面,落实贷款责任追究制度,在降低新增不良贷款的同时,督促农信社将清收不良贷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积极要求工商、税务、公安、法院等部门配合,提高清收效果和执行效率,推动整个清收工作开展,切实降低不良贷款率。
  全面规范股金管理。一是强化监管,逐笔清理。人行和银监部门要加强对农信社股本金的监管,为保证实收资本的准确、合规,应逐笔严格审核股本金的来源和数额的真实性、合规性,加强对股本金的动态监控,杜绝违规募集股金的种种情形。二是建议银监部门尽快制定《农村信用社股权转让规定与操作细则》。内容应包括:获得央行专项票据的农信社可开展股权转让业务,县联社对其股权转让实行统一管理,对转让过程中出现的超比例持股实行控制,股权转让实行挂牌操作等等。三是对股金分红界定时限,建议比照信息披露的时间规定和在网点张贴公告等办法操作;为每一位股东开立活期储蓄存折,在每年红利分配时将股东应得红利分别转入各自账户以避免迟延和截留。
  通盘考虑综合费用。对经济不发达地区而言,农信社的营业收入较低,而招待费率是按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掌握,加之大多数农信社机构网点多、规模小,极易超过规定比例。从吉安市农信社的财务损益表上看,农信社的业务招待费、会议费、其他费用等科目之间存在着此消彼涨的关系,当业务招待费下降,会议费或其他费用则大幅攀升,尤其是与上年同期相比,明显异常。建议将这些费用综合考虑,设定一个适当的比例进行后续监测考核。
  督促落实扶持政策。农信社为通过兑付考核,多次请求政府落实政策,地方政府考虑到票据兑付压力,在申请兑付时将兑付前落下的优惠政策都已落实到位。然而,帮扶农信社是一个长期、持续的过程,地方政府的短期行为,虽然能在兑付日让农信社数据达标,却不能达到国务院深化改革的初衷。为督促农信社进一步争取地方政府扶持政策落实到位,让农信社充分享受到扶持政策,增强其发展后劲,应设置 “营业税按季度返还”指标进行监测考核。
  引导提升支农功能。哪些贷款应当纳入支农贷款核算范围,目前尚无统一的界定标准。一些农信社为达到监管部门对支农投入和比例的要求,将部分非涉农工商企业贷款纳入支农贷款科目核算,扩充农信社支持三农的贷款余额,造成支农贷款的增长与实际不符。建议后续监测考核界定农信社支农范围、明确“支农贷款占比”下限、增加“新增支农贷款增幅不得低于新增贷款增幅”等考核指标。
  强化现金清收考核。要求农信社依法、尽职处置清收置换资产,既是国家对农信社改革推进的一种监督方式,又是支持农信社改革发展的一项优惠措施。农信社的不良贷款置换,既不是债权的灭失,也不是债权主体的转移,农信社始终是这些票据置换不良贷款的债权主体。已兑付社收回央行置换的不良贷款可以转化为呆账准备金,能直接增加农信社附属资本,成为农信社最具有潜力的贷款拨备来源,能为其提高抗风险能力起到重要作用。因此,票据兑付后,应将“对置换资产的管理和处置清收”作为后续监测考核工作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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