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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全面完成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工作
作者:银监会合…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0-19
本刊讯 2007年上半年,各级合作金融监管部门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按照银监会的统一部署,在完成信贷资产五级分类的基础上,又对非信贷资产进行风险分类。2007年6月末,全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全面完成非信贷资产分类工作。
为确保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工作质量,银监会前期进行了充分的准备,他们借鉴商业银行资产分类的先进经验,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以对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工作进行全面指导;安排湖北省十堰、襄樊、黄石三地率先进行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试点,为全国推广积累经验;指导四川、浙江等省对非信贷资产进行了试分,进一步完善了《非信贷资产分类指引》;还组织各级合作金融监管部门、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万人参加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培训。
为确保风险分类工作顺利推进,各银监局、省级联社分别成立了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和推广小组,加强分类工作领导和组织,及时掌握分类进展和存在的问题。同时,各银监局、省级联社结合辖内实际,制定了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规范非信贷资产分类程序和操作流程,为分类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各省级联社指导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按照账务清理、整理资料、初分、初审、认定、验收等六项步骤,严格执行分类程序,扎实推进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此外,各银监局、省级联社还都建立了巡查制度,定期督导分类进展情况,表扬先进、鞭策后进,确保了分类时间和质量。
在各级合作金融监管部门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共同努力下,基本摸清了全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非信贷资产风险底数,分类后非信贷资产风险状况与分类前预计水平大体相当。2006年年末,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非信贷资产余额23094亿元,其中非风险性非信贷资产8280亿元,占35.9%,主要涉及现金、存放央行款项、存放联行款项、专项央行票据等项目;风险性非信贷资产14814亿元,占64.1%,主要涉及同业债权、抵债类资产、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投资类资产、委托及代理类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待处理财产损益、历年亏损挂账等项目。
更重要的是,通过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风险得到了充分暴露,主要表现在风险意识不强、风险点、风险区域较为集中、不良非信贷资产损失严重、抵补不充分等问题。分类表明,非信贷资产已成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风险较严重、管理较薄弱、隐藏问题较多的领域。
针对非信贷资产风险状况及风险分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银监会对各银监局、省级联社提出以下要求:
一是提高分类准确性和规范性。各银监局、省级联社要督促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继续完善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制度,建立切实可行的风险分类操作细则和实施标准,确保风险分类制度完善、标准统一;督促其继续加强对非信贷资产分类人员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技能,保证分类质量;督促其严格按照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标准和有关监管要求,科学、合理划分不良非信贷资产形态,真实、客观地揭示不良非信贷资产。
二是加强非信贷资产管理。各银监局、省级联社要督促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设立非信贷资产管理职能部门,负责规划非信贷资金运用、监测非信贷资产质量、完善非信贷资产管理制度,承担非信贷资产保全和增值责任;督促其进一步做好账户清理工作,规范会计科目和账务处理,提高会计核算准确性,全面反映非信贷资产实际状况;督促其建立以风险管理为核心的非信贷资产管理流程,建立明细台账,完善相关非信贷资产“权证”手续,强化风险预警,提高风险管控水平;督促其加强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动态监测和考核,将非信贷资产质量纳入绩效考核体系。
三是优化非信贷资产结构。各银监局、省级联社要督促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合理控制非信贷资产增速,优化非信贷资产结构,按规定开展银行间市场债券回购、同业拆借和国债、金融债及企业债的承销、分销、持有及买卖等业务,逐步降低非生息资产或低生息资产比重,不断增强非信贷资产盈利能力。
四是降低不良非信贷资产。各银监局要督促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狠抓不良非信贷资产“双降”工作。各省级联社要积极争取政策扶持,牵头协调政府有关部门,落实资产处置优惠政策,减免抵债类资产处置费用,取消垫付诉讼费、执行费等不合理措施;对不良投资类和拆放同业资产,各省级联社可主动向央行、农业银行等相关部门反映,妥善解决因历史原因而形成不良资产的问题,努力消化历史包袱。
五是增强风险抵补能力。各银监局、省级联社要督促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计提非信贷资产减值准备,核销历年挂账亏损,特别是严格贯彻落实“营业税、所得税减免部分全部用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历年亏损挂账”的政策规定,增强非信贷资产风险抵补能力,切实解决好“高利润与历年亏损挂账并存、高利润与资产减值准备缺口并存”等问题。
文章录入:ccfn 责任编辑:ccf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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