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广西银监局积极指导和帮助农信社研究支持“三农”特别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具体措施,采取了政策倾斜、加强扶持、拓宽领域、增强服务等实际举措,在服务“三农”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截至目前,全区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已发展到47家,入社农民2.3万余人。从2006年初起至2007年9月末,全区农信社累计发放“三农”贷款592.85亿元,占同期贷款投放总量的84.25%,2007年9月末“三农”贷款余额541.88亿元,占全区金融机构农业贷款余额的90.46%。其中向24个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放贷款1.22亿元,至2007年9月末贷款余额5572万元,受益农户15039户。
支持专业合作社的主要做法 深入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地制订信贷扶持计划。自治区联社把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服务“三农”的一个重点,引导全区各级农信社及时了解当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情况,深入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社员开展调查,掌握和编制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项目、入社社员情况、股份设置和经营管理等运行以及资金需求等情况,研究信贷投放的重点和风险控制的具体措施,有针对性地制订对农民合作社信贷资金支持的专项计划,努力做到信贷投放计划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规划有机结合。 分类管理,推行区别对待的灵活贷款方式。为更好地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及社员贷款难的问题,全区农信社采取“因社制宜、因人制宜”的贷款方式给予积极支持。一方面,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中的信用户、示范户和专业户,按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管理原则,签发限额为4000--10000元不等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证”,对特别优秀的信用户,授信额度最高可达5万元,同时适当降低贷款利率,降低社员融资成本,促进社员增收。如2006年以来,桂林辖区农信社以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方式,向该市1.2万多名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发放贷款1.18亿元,占该市入社社员的65%。另一方面,对生产资金需求量较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大力推行联保贷款方式,每个社员获得的贷款额度为2万元至50万元不等,有效地促进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及社员的生产发展。如桂林市兴安县联社,以农户联保贷款的方式,先后向该县果蔬合作社的800多社员发放贷款300多万元,支持“兴安漓江果蔬合作社”建立无公害葡萄基地。目前,该专业合作社已形成“生产-收购-运输-销售”一条龙的经营模式,建立了160多个销售点,初步形成覆盖华南、西南地区的销售网络。又如梧州市苍梧县联社以松脂合作社10个社员进行联保的方式,向该合作社社员陈石超发放贷款45万元,支持其在当地进行松脂收购。在他的带动和管理下,该合作社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其10个社员每年每户获利2-3万元。 创新担保方式,重点解决合作社贷款担保难问题。农民专业合作社普遍存在缺乏贷款抵押物的问题,也很难找到愿意为其贷款提供保证的担保人。为此,全区农信社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生产特点,积极推广经济林权质押、大宗农副产品质押以及第三人提供保证担保等方式,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发放贷款,较好地解决了其贷款担保难问题。南宁市宾阳县首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宾阳县洋桥镇蓬塘甘蔗合作社于2007年8月成立,有78户蔗农参加。蓬塘村农业生产主要是以糖蔗种植为主,为提高糖蔗的单产,增加蔗农的收入,该合作社拟向宾阳县信用联社申请借款,修建甘蔗喷灌工程,但又苦于缺乏抵押物。经过调查评估,宾阳县联社以永凯糖业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的方式向该合作社发放贷款95万元,解决了该合作社抵押担保难的问题。 强化配套服务,着力提高金融服务质量和水平。广西各级农信社把改进服务方式和手段、强化配套服务,作为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优质金融服务的切入点。各级农信社在确保符合风险控制要求的前提下,完善各级授权授信制度,优化信贷流程,简化贷款审批手续,对符合条件且在授信额度内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社员贷款建立了“贷款绿色通道”,提高办贷效率。各级农信社还要求信贷人员认真学习农业科技知识,及时了解各类农产品市场变化情况,并发扬背包下乡、走村串户的优良传统,经常组织信贷人员深入农民专业合作社了解生产经营情况,摸农情,听民意,增强与社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联系和沟通。同时,利用信息来源多、联系面广等优势,积极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及社员提供信息咨询服务、科技服务和理财服务,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社员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实现有机连结,增强发展能力。
需引起重视的几个问题 实践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地方优势农业和加快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农信社在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也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遇到的一些新问题需要引起重视:一是农民专业合作社遵循“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原则,组织形式松散,合作社对其成员约束力有限,增加了农信社贷款的管理难度。二是农民专业合作社一般无固定资产,办公、营业场所多数是租借的,没有足够的财产进行贷款抵押,也难以找到愿意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单位或个人,从而增加了农信社的贷款风险,农信社更多的是将贷款贷给入社社员。目前广西的合作社贷款中,直接贷给合作社的比例不到10%。三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内控制度尚不健全,财务管理不规范,且多数是以技术服务、信息服务、生产资料采购等业务为主,产业链短,市场化程度较低,造成赢利能力较弱,一时难以达到农信社的贷款条件。
下一步工作几点思考 广西农信社将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实施为契机,在广西银监局的具体指导下,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切实把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信贷支持“三农”工作新的切入点和新的增长点,不断提高信贷服务水平,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快速、健康发展。一是认真做好支持合作社发展的规划。培育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当前农村经济改革和发展的一项战略举措,也是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支持新农村建设的有效途径。通过制定信贷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工作意见和办法,积极引导辖内各级农信社把信贷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作为信贷支农的重要内容,不断加大信贷投入。二是进一步加大信贷产品创新的力度。继续探索扩大农民专业合作社、入社社员贷款抵(质)押品范围,积极推行由农业龙头企业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入社社员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等方式,通过各种信贷产品的创新,有效解决其贷款难和担保难问题。三是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全面推行灵活的贷款方式。针对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实力普遍不强的现状,引导各级农信社从实际出发,强化信贷风险管理,采取“宜社则社、宜户则户”的信贷原则,合理选择贷款对象,采用各种灵活便利的贷款方式,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金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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