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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林权抵押贷款破解担保难
作者:福建省联…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9    
 

  近年来,福建省农信社因地制宜,依托当地林业优势,积极创新、探索用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的林权抵押贷款模式,制定了《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指导意见》等管理制度、办法,此举激活了林木的融资功能,促进了林业产业加速发展,农信社也提升了自身效益,受到多方好评。林权抵押贷款也因此被誉为农信社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浓墨重彩”之笔。截至2007年9月末,全省农信社发放的林业贷款余额18.9亿元,其中林木贷款13.9亿元、笋竹贷款5亿元,累计支持林业开发306万亩。
  
林权抵押贷款三种模式
  林木抵押贷款。林权所有者以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持“林权证”直接向农信社申请办理的贷款。林木抵押贷款方式直接以林木作为抵押,减少了中间环节,可减少林主的费用支出,是林业贷款的发展方向,但是该贷款方式也增加了农信社的贷款管理难度和风险成本,同时,需要建立相关的资产评估、林产流转市场、林业贷款保险等服务体系。
  主要程序是:(1)借款申请,借款人持“林权证”向农信社提出借款申请;(2)贷前调查,农信社收集相关资料并对贷款用途、偿贷能力、信用情况进行调查;(3)资产评估,林业资产评估机构对抵押物价值进行评估;(4)贷款审批,贷款审批部门在信贷员贷前调查的基础上,按照评估价值的一定比例审批贷款;(5)抵押登记,林权登记部门办理林权证抵押登记,并将《林权他项权证》交农信社保管;(6)抵押物保险,按保险公司相关保险条款办理贷款抵押物保险手续;(7)签订合同,借款人与农信社签订《抵押借款合同》;(8)发放贷款,农信社柜台营业人员根据借款合同发放贷款;(9)监督检查,农信社在林业部门的配合下,对抵押物监督管理,进行贷后检查;(10)贷款归还。(11)总结。
  林权反担保贷款。即农信社发放给借款人(林主)贷款,由担保公司提供担保,同时,借款人将“林权证”提供给担保公司作为反担保,担保公司根据所担保贷款的金额收取一定的担保费。一旦贷款到期借款人未归还贷款,农信社有权要求担保公司偿还贷款本息,同时,担保公司有权根据反担保协议处置借款人“林权证”项下的林木。
  该贷款方式主要涉及三个当事人和三份合同,三个当事人是借款人、贷款人(农信社)、担保人;三份合同是贷款人与借款人的借款合同,贷款人与担保人的担保合同,借款人与担保人的反担保合同。涉及借款与担保的相关程序与一般借款担保手续类似,反担保手续与上述林木抵押贷款类似。
  目前,根据提供担保的单位不同,农信社该类贷款又可分为三种:(1)由政府出资组建的担保中心提供担保的林权反担保贷款,担保中心不收费。(2)由按商业原则组建的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林权反担保贷款。担保公司一般要收取两项费用,一是评估费,二是担保费。有的担保公司还为借款人代办借款、还息等手续。(3)由信用建设促进会提供担保的林权反担保贷款。信用建设促进会凭借其特殊地位可以对抵押林木实行有效的管理。
  小额贴息贷款。农信社对千家万户林农发放的单笔金额2万元以下,实行一定的优惠利率,并由林业部门给予部分贴息的小额贷款。农信社借鉴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模式和做法,在最高贷款额度内,采用“一次核定、余额控制、随用随贷、周转使用”的方法,满足林主的资金需求。
  
开办林权抵押贷款主要成效
  支持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福建省委书记卢展工指出:农信社适时推出的林权抵押贷款不但缓解了林业资金不足问题,而且引导社会闲散资金向林业集聚,促进了林业经济快速发展,成为农信社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大亮点。实践证明,信贷资金的注入不仅促进了林业丰产高效经营,而且实现了林农增收和林业增效的目标。如,2006年永安市农民人均林业收入达到2513元,占农民人均收入的51.5%;屏南县发放的林权抵押贷款主要用于竹业开发和速丰林建设,受贷林农共完成6000余亩竹山垦复施肥和60余公里竹山便道开设,仅此一项就能使林农增收800余万元,同时林区设施的完善必将为今后林业生产带来更大的便利;沙县仅承包经营竹山的农户就有3万多户,解决农村劳动力就业4.5 万人。
  实现了以林权为抵押物的突破。贷款“两难”问题直接的原因在于农村缺少可供抵押的财产。宅基地不能抵押,农房抵押无法变现,“林权证”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破解了这一难题。林权制度改革后林主“四权”的落实,以及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对林权监管、交易、流转等服务设施的逐步完善,特别是全国统一式样和编号,具有法律效力的林权证的颁发,为农信社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展以林权担保为核心的各类金融创新提供了有利条件。林权抵押贷款实现了以林权为抵押物的突破。据测算,全省林木资产若全部用于抵押,按30%的抵押率计算,6110万亩森林资源可抵押136亿元。
  促进了农信社业务协调发展。开展林权抵押贷款,拓宽了林业的融资渠道,有效地缓解了林业资金投入不足的问题,从而调动了林业经营主体的积极性,加快了林业经济的发展。林业作为山区和县域经济的主要产业,一直是农信社信贷支持的重点,特别是林权制度改革后,林木产权的落实和相关配套服务的逐步完善,为农信社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展以林权抵押贷款为核心的各类金融创新提供了有利条件。福建省现有用材林蓄积量28658万立方米,可供抵押的林木资产价值达455亿元,林业行业已成为农信社拓展业务领域,提高自身经营效益的一个新增长点。
  
实施过程存在问题不容易忽视
  抵押物管理与处置较为困难。一是抵押物管理难度大。作为抵押物的林木分布于林区,较难实施有效的管理。二是处置与变现困难。林木的砍伐销售必须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划、监管、控制,发放砍伐许可证,即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抵押的林木必须事先作出规划,届时还须批准,若规划变动或政策变化,都有可能全部或部份无法实现抵押权。
  风险的分散、转移机制有待健全。森林盗伐和森林火灾是林权抵押贷款潜在的主要风险,抵押林地多处偏远山区,盗伐成为屡禁不止的问题;火患猛于虎,火灾对林木造成严重损害,尤其对幼龄林毁坏最大。目前林业保险还处在刚刚起步阶段,有待进一步推广。
  贷款需求与供给存在矛盾。一是资金供求矛盾。一方面,林业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十分旺盛;另一方面,部分农信社信贷资金供应不足。目前我省农信社以9.01%的存款市场份额承担了全省95%支农贷款发放任务,部分农村资金外流严重,出现资金非农化。二是期限供求矛盾,即贷款期限与林业生产的客观周期存在矛盾。林业从投入到产出往往需要几年、几十年,而农信社期限在一年期以上的负债仅占10%,支农再贷款也主要以一年期为主,金融企业资产、负债匹配关系客观上限制了农信社过多发放长期限贷款。
  缺乏熟悉林业的信贷人员。用于抵押的林木资产是活立木,有别于其他不动产,林木随树种、树龄、地势、气候、土壤等的不同,有不同的生长规律,林木的流转、采伐、管理和运销具有不同于一般商品的专业性强的特点。农信社信贷人员要开展贷款调查、贷后管理,需要相应的林业知识,而目前信贷队伍中缺乏熟悉林业专业知识的信贷人员。

进一步完善林权抵押贷款的建议
  关于抵押物的管理与处置。一是森林公安、林政管理、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等部门加强林木防盗、防火、防虫的管理,确保抵押物安全。二是建立抵押山林优先砍伐机制。每年设定一定比例的砍伐指标赋予抵押山林优先砍伐权。三是建立起高效、专业的林权流转市场。建立起成熟的林权转让二级市场,增加林权交易的撮合、成交率,使林权交易变得方便快捷。在永安,林主只要在信息中心挂牌,便可快捷地实现森林流转。
  关于森林资产管理及配套政策、配套服务。一是林业部门履行“一个确认、两个承诺”制度。即确认林权证的真实性与合法性,承诺林权证在抵押贷款期间不予发放采伐证、不予办理林木所有权转让变更手续。如永安对林权证进行抵押登记、保管,并与林木流转登记和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办理实行电脑联网,凡被抵押的林权证将被锁定,不能办理变更和采伐手续。二是加强对评估机构监督管理。对评估结果严重失真或恶意高估的应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三是加强对登记机构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林权抵押登记管理制度、林权抵押物合规性审核制度、林权流转变更登记管理制度及林权抵押登记告知制度等。
  关于林业风险补偿机制。一是建立健全林业保险体系。相关部门应积极鼓励保险公司开办林木资产保险品种,如森林火灾险等,在农信社与保险公司之间建立良好的互助合作关系,共同拓展业务市场,分散林权抵押贷款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二是建立风险补偿金制度。由政府从育林基金、维检费等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补偿林权抵押贷款损失,对于重点林区的金融机构发放的符合政府要求林权贷款达到一定额度的,对沉淀的贷款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偿。
  关于资金供求、贷款期限等问题。一是增强农信社资金供应能力。农信社客观上已经成为农村金融的主力军,有关部门应大力帮助农信社组织、盘活资金,扩大资金来源,尤其涉农单位在农信社开户存款。二是农信社根据负债期限变化情况适当调整配置中长期贷款规模,同时建议人民银行发放长期支林再贷款,解决贷款期限与林业生产周期不匹配问题。三是农信社加大对信贷员林业知识的培训力度。通过聘请有经验的专业人士授课,提高信贷员对林权贷款的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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