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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工作进展顺利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25    
 
  为解决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等问题,2006年12月21日,银监会发布了《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 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首批选择在四川、内蒙古、甘肃、青海、吉林和湖北等六省(区)进行试点。经过各有关方面8个多月的共同努力,目前试点工作总体进展顺利,并取得初步成效。
  试点工作进展总体平稳有序
  银监会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的核心是“两个放开”:一是资本放开,按照“低门槛、严监管”原则,允许社会各类资本,包括民间资本和国外资本参与农村金融市场;二是机构放开,允许新设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支持商业银行和农村银行机构到农村地区设立分支机构,以有效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政策发布后,社会各界反响积极,银行业金融机构踊跃参与。截至2007年7月31日,首批开展试点的6省(区)已有21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挂牌开业,另有10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已提出申请,其中4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已获准筹建。
  机构种类比较齐全。在已开业的21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中,村镇银行有10家,占比47.6%;贷款公司有4家,占比19%;农村资金互助社有7家,占比33.4%。另外,有10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正在申请,其中,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分别有8家、1家和1家。
  资本构成符合要求。已开业的21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资本总额11682.63万元,其中银行资本5970万元,占比51.1%;产业资本1453.1万元,占比12.4%;个人资本4259.53万元,占比36.5%。
  股东结构呈现多元化。在已开业机构的发起人中,银行业金融机构有14家,其中政策性银行1家、城市商业银行6家、农商行1家、农合行1家、城市信用社2家、农信社3家,共发起设立14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企业法人有27家,参与发起设立9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自然人有2519人,参与发起设立15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此外,一些外资金融机构以及格来岷信托也表示了浓厚的兴趣,汇丰(香港)银行在湖北独资设立的随州曾都汇丰村镇银行已获准筹建;花旗银行准备在试点地区设立贷款公司;格来岷信托也拟通过技术合作形式参与试点。
  区域分布充分广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县(市、区)、乡镇、行政村均有分布。在21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中,有6家设在县(市、区),其中村镇银行5家,贷款公司1家;有10家设在乡镇,其中村镇银行5家,贷款公司3家,农村资金互助社2家;有5家设在行政村,全部为农村资金互助社。
  业务发展平稳有序。截至2007年7月31日,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资产总额23088.52万元,存款余额11319.42万元,贷款余额9387.43万元。累计发放贷款4425笔,累计贷款金额18892.52万元,其中小企业贷款累计73笔,累计贷款金额9212.1万元,占比48.76%;农户贷款累计4352笔,累计金额9680.42万元,占比51.24%。21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中有8家已开始盈利(其他机构由于开业时间较短,尚未核算营业利润)。
  扎实有效、稳步推进试点工作
  加强领导,精心规划。银监会高度重视试点工作,成立了以刘明康主席为组长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并按照“先试点、后推开;先中西部、后其他省份;先努力解决服务空白问题、后解决竞争不充分问题”的原则,确定了试点地区和工作方案。6个试点省(区)人民政府和银监局也相应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动员会议,开展金融服务状况调查,制定本省(区)的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确定具体试点单位,明确有关政策支持措施,积极推动落实。
  周密组织,认真实施。组织制订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管理暂行规定、组建工作指引、示范章程和监管意见等8项制度办法。为帮助社会投资者了解我国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状况,科学引导境内外金融资本、产业资本和民间资本投资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银监会及时组织并成功开发了《中国银行业农村金融服务分布图集》,2007年6月下旬在银监会官方网站正式对外公布。
  积极引导,加强协调。组织召开由试点省(区)分管省长(主席)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负责人参加的推介会,积极搭建政府与银行业金融机构交流平台,增进双方的了解与合作。试点省(区)人民政府组织召开了由有关部门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参加的座谈会,邀请主流媒体跟踪报道,宣传试点政策,反映试点成效,引导各界支持和参与试点工作。试点省(区)银监局积极协调地方政府,出台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减免税政策、建立风险救助基金、提供开办费补贴、减免注册登记费用等配套扶持措施,形成了社会各界普遍关注、共同关心支持试点工作的良好局面。
  加强监管,防范风险。借鉴以往农村合作基金会的深刻教训,积极探索适合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特点的监管方式方法。按照“低门槛、严监管”原则,在资本构成、资本充足率、信贷风险、法人治理、内部控制等方面实施持续、动态和盯住式的审慎监管,促使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安全稳健运行,发挥好支农服务作用。各试点省(区)银监局按照银监会统一部署和要求,规范开展市场准入工作,对符合准入条件的做到随到随批。同时,调整充实试点县(市)一线监管人员,密切跟踪新设机构的运行状况,监督和指导其依法合规经营。对个别机构出现的违规行为,如对甘肃平凉市泾川汇通村镇银行发放异地大额贷款的问题,属地银监局通过动态监管,及时发现并果断予以纠正和处理。
  准确定位,强化服务。为防止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出现盲目追求资产扩张和资本回报,偏离服务“三农”方向等问题,银监会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组建伊始,就要求其准确市场定位,紧紧扎根县域,坚持服务“三农”。同时,高度重视舆论导向,密切舆情监测,针对个别发起人、投资人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功能作用的认识偏差,通过召开座谈会、加强正面报道等方式,及时予以纠正。
  初步构建了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体系
  建立了农村金融供给新渠道。按照“投资多元、贴近农村、治理灵活、高效运作、服务三农”原则,在相对贫穷落后农村地区设立的三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丰富了我国农村金融机构类型。建立了城乡金融资源互通互联的新桥梁,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城市资金有余,农村资金紧张和金融运行少渠道的问题,初步实现了把农村资金留在农村、把城市资金引入农村的目的。
  创造了农村金融运营新模式。村镇银行可用资金原则上必须在所属县域内运用,并全部用于当地农村经济建设,不能跨区域流动。贷款公司的营运资金为投资人投入的实收资本和向投资人的借款,并且“只贷不存”,创造了增加农村金融供给的新途径。农村资金互助社资金封闭运行,不能向非社员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创造了在提供金融服务与防范金融风险之间保持平衡的真正意义上的合作制新模式。
  注入了农村金融机构新活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出现,使农信社等当地原有金融机构竞争压力加大,改进工作的动力增强,经营活力进一步增强,有竞争、有合作的农村金融市场在试点地区开始形成。吉林省农信社提出“宁让利益,不让市场”的口号;甘肃庆阳市西峰瑞信村镇银行设立后,当地农信社重新制定发展规划,主动采取全面调查农户信贷需求、创新服务品种、简化贷款手续等一系列应对措施,业务发展速度加快,服务水平明显提高。
  迈上了农村金融服务新台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通过引进先进的经营理念和成熟的产品技术,提高了当地农村金融市场的竞争程度和运行效率,当地“三农”多层次、多元化的金融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有效提升了农村金融服务质量和水平。内蒙古固阳包商惠农村镇银行成立后,产生了“鲶鱼效应”,有力促进了当地农村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服务效率得到明显改善。四川仪陇惠民贷款公司成立后,已向44位农户发放贷款48万元,当地金融供给不充分问题正逐步得到解决。吉林梨树县闫家村百信农村资金互助社自成立后,大力支持社员发展养殖业,及时为41户农民发放养猪贷款17万元,有效弥补了当地农村金融服务的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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