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讯 2006年,各级合作金融监管部门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根据银监会工作的统一部署,各司其职,加强协作,齐心协力,扎实工作,圆满完成了全国21300家法人机构的26268亿元贷款五级分类工作,实现了“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完成由以期限管理为基础的贷款四级分类向以风险管理为基础的贷款五级分类过渡”的工作目标。 精心组织,全力推动。为全面推动贷款五级分类工作,银监会成立了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贷款五级分类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各银监局、省级联社分别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和推广小组,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主要负责人参与动员、授课达644人次。安徽、黑龙江等银监局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为推动五级分类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强化培训,落实“123工程”。银监会一直把培训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先后从工、中、建、交四家商业银行借调了132名业务骨干参与和指导分类工作,从农信社选派了2590人到商业银行学习锻炼,举办了3209期培训班,对23.1万名农信社人员进行了贷款五级分类培训。“123工程”的实施提高了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高管人员的风险管理意识,培养了一大批风险管理人才,为顺利推进分类工作提供了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各地积极贯彻刘明康主席关于“简明扼要、把握实质、多用案例、注重效果”的培训要求,坚持理论和案例相结合,学习和考试相结合,系统性和针对性相结合,集中培训与现场辅导相结合,开展了多层次、多形式的培训活动。安徽省举办了万人规模的培训考试;黑龙江、浙江、山东、河北、广东等省开展了分层次培训,保证了分类培训效果。 完善制度办法,规范分类工作。银监会于2006年年初先后制定下发了《全面推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贷款五级分类组织实施方案》、《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等制度办法,对贷款五级分类的工作实施进行了全面部署,进一步完善了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制度,重点规范了贷款形态的认定标准、程序、权限、分类连续性等关键部位和环节。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建立健全了风险分类实施办法、操作细则以及相关配套制度。 加强检查指导,保证分类质量。银监会组织召开了山东等九省参加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贷款五级分类工作座谈会”,及时分析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研究部署推进工作的具体措施。及时制定下发了贷款风险分类制度办法,及时对自然人其他贷款和微型企业贷款风险分类方法作出调整,督促严格遵循分类标准,坚决避免抢时间、赶进度,确保分类结果的质量。认真落实“抓示范、抓辅导、抓验收、抓突破”。安徽省集中力量开展“示范社”分类工作,典型引路,取得良好效果;天津市提出了“精、细、准、严、实、新”六字验收标准;黑龙江省推行了“一级会审、三级验收”制度;山东省对五类单位重点开展检查验收;湖北省率先开展并顺利完成非信贷资产风险初分工作,为2007年在全国推行非信贷资产分类树立了典范。建立以偏离度责任认定和追究为重点的责任追究制度,将五级分类情况纳入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工作不力、分类结果不实的机构实施了严格问责。安徽省严格实行“双线”问责,根据检查发现的问题,处理有关责任人232名,其中对偏离度超过3个百分点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24名高管人员给予记过以上的纪律处分,对偏离度超过5个百分点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9名高管人员给予撤职处分。 强化科技建设,提高工作实效。通过开发《农信社贷款风险分类偏离度现场检查和统计分析软件》,对28个省(市、区)的699家县级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进行贷款偏离度检查。针对户数多、单笔金额小、分类工作量大的特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改进贷款风险管理。截至2006年末,已有天津、河北、山西、辽宁、黑龙江、上海、山东、湖南、广东、广西、云南、新疆等省(区、市)运行了贷款五级分类管理系统。辽宁省已实现全省联网,所有法人客户的信息均能从系统提取,农户贷款分类由系统自动进行。云南、山东等省对系统进行改造升级,实现了五级分类工作流程控制,提高了工作效率和分类效果。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银监会和部分银监局积极利用新闻媒体加强宣传,形成了良好舆论氛围。同时,银监会在内网专门设立了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贷款五级分类简报专栏,编发简报99期,及时交流了先进经验和做法,有力指导了基层工作。黑龙江、安徽、湖北、河南、山东、山西、广西、重庆等省(区、市)报送信息积极,湖北省建立了纵横互动相结合的全方位信息交流机制,实现了内部信息传导方便、快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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