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入(11.6%)比无借贷的农户(9.3%)高2.3个百分点。中长期投资的农户平均收入比无投资者高近2倍。
农村金融服务供给概况、来源和存在的问题
农村正规金融供给面临着三大风险,自然风险、农户违约风险和较高的机会成本。导致国有商业银行退出县以下农村贷款市场。调查数据显示,商业银行吸收富裕农户存款占18.4%,给予农户的贷款却只有4.5%。说明商业银行退出了农村的贷款市场,却没有退出农村的存款市场。国有商业银行在农村市场的贷款额度相对较大,大都在1万元以上;而农信社的贷款额度相对较小,大都是一万或五千元以下。农村中比较富裕的农户才有可能成为商业银行贷款的客户群。商业银行的这些贷款在促进富裕农户更快发展生产的同时,也使得农户之间的收入差距明显拉大。 农信社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中对高收入农户有高覆盖率,实际覆盖率92%;随着收入水平的降低,农信社的覆盖率有明显下降,对收入水平低于3000元的农户,两个比率分别下降为58.3%和31.5%。这种结果使得大部分中低收入农户无法从正规金融渠道获得融资支持。

农信社对不同的贷款主体实施不同的贷款配给标准。在农信社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中,贷款的上限水平在5万元人民币左右。而能够获得较高数额贷款的农户通常是高收入农户,低收入农户基本无法获得较高数量的贷款。在农信社的贷款实践中,大多数农信社并没有有意识地、明确地制定主要向高收入农户贷款的政策,但在“信用村”和“信用户”的确定中、在“信用等级”的评定中,农户收入都是一个重要的指标,这使得高收入农户可以获得较多的贷款数量。而对于低收入农户,如果可以从农信社获得贷款,其贷款的数额往往较低,仅是维持简单再生产所需要的数额。 农村每年有高达51.3%的借贷存在于农村非正规金融,如民间借贷中向亲友邻里借款的农户占46.9%,其他多种形式占4.4%。因此,农村的非正规金融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无法消失。将农村非正规金融合法化,并积极探索政策性金融机构与农户互助小组或农村合作组织相结合的模式,有效拓展我国农村信贷市场有很大发展空间。
我国农村金融市场发展的政策建议
建立多机构、多层次的农村金融体系。要按照银监会出台有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准入《若干意见》的要求,将更多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纳入到金融监管范围,有效地提供金融服务和缓解农村金融抑制。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发展农村小额信贷机构。政府应制定优惠政策,如税收优惠、免交央行存款准备金等。鼓励在农村地区开展多种形式的农业保险、担保,与农村其他金融机构相结合,进一步满足农民的贷款需求。鼓励内外资银行进入农村金融市场。国内外金融机构可以通过代理或批发等途径向农村地区提供小额信贷服务,也可以直接向农户提供信贷和其他金融服务。鼓励商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