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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特色的BRI模式——印尼人民银行小额信贷模式剖析
作者:崔德强 谢…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8-18    
 

  

       印度尼西亚人民银行(简称BRI)是世界上为农村提供金融服务的最大国有商业性金融机构。其小额信贷体系向印尼数百万农村居民提供了大量且可持续性的金融服务,同时在商业运作上也获得巨大成功。
 BRI小额信贷模式发展历史
  BRI成立于1895年,1969年正式开展小额信贷业务,向农村提供金融服务。1969年,印尼政府为增加大米产量,建立了BMAS即加强大米生产项目,由农业部的推广人员选定贷款对象,BRI的村级机构对农民实行贴息贷款。中央银行负责以3%的利率向BRI提供资金,而农民所支付的利率为12%,这个利率低于年通货膨胀率和小额储蓄的利率。BMAS项目的贷款总量迅速上升,1976年达到550亿卢比(Rp),随后几年在350亿~500亿Rp波动之间,之后随着BMAS项目的完成,贷款总量逐渐下降,到1984年降至140亿Rp。虽然贷款量巨大,但BRI的小额贷款项目连年亏损,只能依靠财政部贷款补贴维持。贷款违约率却始终稳步上升,至1984年贷款违约率超过50%,3600多家乡村信贷部无一盈利,年营运损失超过200亿Rp。
  到20世纪80年代,随着粮食产量的增加,BMAS项目完成了其历史使命,政府取消了对BRI小额信贷项目的补贴,BRI陷入发展困境。1984年,BRI对整个村级机构体系进行重组,将乡村信贷部从BMAS计划的导管转变为提供完全金融服务的农村银行。被认为没有潜力的乡村信贷部(3624家中的1135家)则先设计成村服务站(PPD),每星期开门营业1~6天,营业天数取决于客户的多少和交易量的大小。现在,很多服务站都已发展成为完全的村银行。村银行重组为独立的盈利单位,独立核算,自主经营。
  印尼政府要求村银行的资金必须来源于储蓄,因此村银行的存贷款利差必须能够覆盖成本。BRI村银行为此推出了两个比较适应本地市场的存贷款服务产品。1984年2月,引入一般农村信贷(KUPEDES),没有政府的贷款补贴,由村银行自己确定贷款对象,但是贷款者必须具有覆盖贷款价值的抵押物,如地契、房屋所有权、摩托车和其他财产。1986年4月,引入为村银行专门设计的储蓄产品SIM PEDES,即农村储蓄,为当地居民提供流动性强、方便、安全的存款服务。
  经过改革,BRI摆脱了政府补贴模式,成为世界上少数可以成功商业化运作的小额信贷机构之一。其业务量迅速扩大,利润不断增加,仅用3年时间就实现营业收支平衡,5年后开始盈利,并保持了较高的贷款回收率。尤其是在亚洲金融危机中,农村小额信贷部仍始终保持盈利,赢得了良好声誉。其存款客户数量从1984年的400多万增加到2006年的3000多万,贷款客户数量也从1987年的130万增加到2006年的近350万。存贷比从1987年的0.67上升至2006年的1.60,1998年达到最高点3.44。大量中低收入者和贫困人口从BRI提供的信贷服务中受益。2003年11月,BRI在印尼上市,并同时在美国证券柜台交易市场(OTC)挂牌交易。2006年,其资产回报率为6.88%,股本回报率为129.96%,经营自给率为145.29%,利润率为31.17%。
  截至2004年,BRI拥有4046个村银行,其中96%的村银行盈利。村银行体系(Unit System)发放的贷款只占BRI总贷款的15%,却创造了大部分的利润。BRI发放的中小企业贷款约占印尼所有中小企业贷款的一半。其到现在为止已成为世界最大和最具盈利能力的的小额信贷网络之一。
BRI所处的经济社会环境
  BRI小额信贷模式运作成功,与印尼的经济社会环境分不开。大量贫困人口和中小型企业的存在为BRI小额信贷提供了巨大的潜在需求;政府宽松的政策与审慎的监管为BRI小额信贷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证。
  印尼为世界第四大人口大国,总人口约2.2亿,农业人口占67%,其中贫困人口数量众多。农业是印尼传统支柱产业。全国有59%的人口从事包括林业和渔业在内的农业生产,农业部门吸纳的劳动力占全国的44.6%。在印尼农村,绝大部分人口是中小企业生产者,如农场主、零售店主、食品加工者、小商贩和小规模制造业者,劳动密集型的中小企业在印尼经济发展中处于主导地位。中小企业规模小、缺乏资金,对信贷服务存在巨大的潜在需求。
  虽然BRI对贷款对象的选择极为苛刻,小额信贷的贷款面相当狭窄,一般只占社区农户数量的4%~5%,但是由于拥有庞大的潜在客户量,BRI仍能从中挑选出相当数量的能承受高贷款利率且还款率高的客户。
  印尼1983年实施了利率市场化改革。1988年,印尼第二轮金融自由化改革颁布了一系列放松金融机构准入的法规,降低银行业的进入壁垒,允许商业银行在印尼各地设立分支机构;重新设置新银行的最低资本金要求,新设农村银行只需5000万Rp的资本金;要求现存的农村半正规金融机构转化为农村银行。在随后的5年里,大约有1000多家农村银行成立。1992年3月新银行法颁布实施,废除农村银行经营的地域限制,在法律上将其定为农村次级银行。
  为加强对农村银行的管理、规避小额信贷运作中的金融风险,印尼政府推出了一系列监管政策:一是制定小额信贷法。允许开展小额信贷业务的机构从公众募集资金、发放信贷,但是不允许接受经常账户、参与贸易交易以及外汇交易。二是制定存款保险计划。三是设置监督机构。确立一系列监管指标,由30个中央银行地区分行实施,每一个BRI支行都要向中央银行地区分行提供周报、月报和年报,现场检查每年进行1次。
 BRI运作机制
  小额信贷的服务对象主要是贫困、低收入农民和一些中小企业。由于信息不对称现象严重且交易费用过高,金融机构往往要么不愿进入该市场,要么难以保证贷款偿还率而不得不依靠国家财政补贴。印尼BRI小额信贷模式中的内部创新设计有效地解决了农村金融市场普遍面临的这一难题,这也是其能够取得成功的关键所在。
  以基层为核心、充分利用本土化资源。
  BRI组织结构从上到下依次为:小额信贷部,主要负责制定政策和直接监管乡村信贷系统;地区分行,主要负责对下一层的内部审计工作、监管和指导,现已发展有15个地区分行,324个各地区支行多位于该地区主要城市,其职责除贷款经营外,还要负责监管下属乡村信贷网点,并决定各个村银行能自主决定的最高贷款限额,其监督和管理费用由村银行负担;最底层共有4046个村银行遍及印度尼西亚全国。
  村银行是BRI整个小额信贷系统的核心。为了节约成本,其机构设置精简,员工主要来自当地,熟悉当地风土人情和文化背景,并熟练掌握当地语言,不仅充分利用了农村本土化的社会资源解决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问题,同时还节约了成本,使信贷员无需花费太多的人力、物力进行贷前调查与贷后审查,降低了交易费用。这种低成本的利用农村内部“熟人社会”的组织资源和社会资源甚至金融资源,是其良性循环并取得成功的基础。
  提供高利差的存贷款服务产品。
  在农村发放贷款,要面对严重信息不对称、缺乏可抵押物、特质性成本与风险、非生产性借贷这四种特殊性而产生的高成本,银行往往难以获利。地方性金融机构往往因资金不足或为保证贷款偿还率,不能给当地提供广泛的金融服务。BRI村银行提供了一系列针对目标客户的储蓄产品来吸收资金,推出高利差的存贷款服务产品保证了利润,而得以持续性发展。
  印尼实行利率市场化政策后,贷款年利率通常在20%~40%之间。较高的贷款利率足以覆盖成本,同时获得高额利润。现实表明,在印尼,高利率的贷款需求极为旺盛,说明在资金稀缺的农村地区,资本的可得性比低利率更为重要。而且贷款利率较高,使得较富裕的非目标群体没有动机排挤目标群体,低收入者和中小企业才有机会获得贷款。这也是与GB模式的20%低利率相比,BRI模式更好地实现了财务可持续问题的重要方面。
  作为银行小额信贷借贷资金的主要来源,BRI很重视动员储蓄。村银行靠自己吸收储蓄的可借贷资金的成本约为13%,而从地区分支行拆借资金的利率约为17%,这种利率安排大大增加了村银行吸收储蓄的积极性。其针对不同的目标客户而设计各种存款产品,以满足农村居民对储蓄的安全性、方便性、流动性和收益性等要求,这种需求超前型的设计使其更能准确地了解目标客户的真正需求。
  村银行吸收大量储蓄资金,又通过拉大存贷利差,扩大利润空间积累自有资金。经营资金既不需要政府拨款,也不依赖国际捐赠,BRI小额信贷体系成功实现了商业化运作,从而保证了农村居民获得长期所需的金融服务。
  BRI分期还款机制
  为保证贷款人能够按期还款,村银行规定,贷款人在贷款时先扣除10%的还款保证金,并采取按月收息、分期分批收回贷款本金的做法,对按期还款者给予0.5%的退息优惠。这种分期还款机制一方面可以降低信贷风险并获得充足现金,保持健康的财务状况;另一方面还具有早期预警功能,可以提早发现具有较大潜在风险的贷款。同时,村银行不仅在确认贷款人具有还款能力时才按程序予以审批,而且村银行信贷员每周至少有一天要下乡访问客户,调查了解贷款人经营情况和收入来源状况,以随时掌握信息。
  BRI监督激励机制
  BRI不仅接受中央银行和金融发展监督委员会的外部监管,而且BRI小额信贷体系建立有专门的内部监督激励机制。
  在内部监督方面,建立起一套透明的会计核算系统。每个分支机构,包括村银行,每年至少被审计1次,由设在地区办公室的内部审计小组实施。同时,对村银行实行充分放权,分支行对村银行的总体表现负责,而日常的运作、贷款的决定、基金的管理由村银行自行负责,村银行在很大程度上是自律管理。每个村银行都单独进行会计核算,程序简单标准。衡量村银行表现如何的指标透明而集中,有助于村银行经理和员工进行自我监督。
  同时也引入现代公司治理机制以激励员工,将其绩效与工资挂钩。衡量村银行表现如何,其标准是利润而不是它覆盖了多少面积、发放了多少贷款。村银行年利润的10%被分配给员工,从而激励员工积极提高村银行利润。允许村银行从BRI支行获得流动性,并对其超额存款存入BRI支行提供具有竞争性的转移价格,至少要高于来自小额储蓄的可贷资金的成本,以激励村银行积极动员储蓄。为了促进村银行之间的竞争,BRI小额信贷部和地区分支行对表现突出的村银行和员工实施奖励和个人认证。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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