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改革问题 农信社产权改革,难点丛生。首先是明晰产权的难题。农信社从成立到现在,几经变迁,大量原始股金找不到归属,大部分原始社员不知所终,特别是大量历史包袱几十年后要原有社员承担,不可能、也不现实,只有打包处理。对历史形成的巨额亏损挂账和大量不良资产,没有进行严格意义上的财务清理和重组,国家没有相应的政策予以承担或剥离,在这种情况下,进行增资扩股,构建新的产权关系,只能是一种扭曲的行为,实际上也不可能让新的社员(股东)承担沉重的历史包袱。于是产权明晰和构建新的产权关系都是难以做到的。 产权改革的另一个主要问题是,有效的委托代理关系(法人治理机制)难以形成。所谓的法人治理机制,本质上就是委托代理机制,从社员(出资人)到企业的决策者、到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再到剩余分配,这一链条上的各个环节,实际上都要发生委托代理行为。一个县级法人,数以万计的社员既无法“用手投票”也无法“用脚投票”。从众多的社员中产生社员代表,本身就是一个难题,而且通过层层选出的社员代表和多数的理事(董事),又缺乏必要的金融知识和参与决策和监督的能力,难以担负接受委托、行使代理的使命。这样,法人治理机制的核心内容——有效的理事会(董事会)机制——实际上难以形成。同时,由于历史包袱等原因,信息披露也难充分实现。在这种情况下,对部分农信社而言,法人治理机制只能是“形似”,而难做到“神似”。 按照目前许多人对法人治理的理解,法人治理结构追求的是:所有者、决策者、经营者相互独立、相互制衡;理事长(董事长)与主任(行长)分设,实现所谓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企业的经营目标是实现股东价值的最大化,而股东承担企业资产损失的最终责任。但应该看到,国际上各种银行的产权结构、治理机制已经发生了深刻变化,形成了广义法人治理机制的理念。广义的法人治理机制与狭义的法人治理结构最大的不同有两点:一是它不仅仅追求企业所有者、决策者、经营者之间的权责分配制衡,更重视的是在企业内部形成科学决策机制,即重在解决如何有效管理、如何加快发展、如何防范风险、如何提高效益等问题;二是它不仅仅是对股东负责,维护股东的权益,而是努力追求股东、员工、社区、政府等利益相关者综合价值的最大化。由于企业决策问题不一、利益相关者不同,广义法人治理机制没有统一的、固定的模型,可以根据不同企业的不同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法人治理机制,能达到这两条的,都是好的法人治理机制。按照这个衡量标准,农信社的法人治理机制不应该也没必要千篇一律,关键还是要掌握广义法人治理机制的本质涵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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