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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信社管理体制与产权改革
作者:肖四如(…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8-28    
 

  明晰了行业管理权力来源之后,还必须不断规范和完善具体的管理行为。在江西的实践中,我们提出“坚持一个方针,把握四条原则”。坚持一个方针,就是以加强风险管控为主,以为法人单位提供良好服务为主,以间接的、宏观的管理为主。法人单位能管好且应该管好的事,充分发挥其自主权,他们迫切需要的宏观管理和服务,要努力做好。主要通过制度规范、行为标准、指导意见、结果评价、干部监督等形式实行管理。把握四条原则:一是遵照章程,民主管理。根据全省农信社共同建立的《章程》,有效行使省联社的相关职权,切实维护农信社的整体利益和法人社权益。二是根据授权,依法管理。既要履行好政府授权,在授权范围内管理,又要落实好自身管理责任,提高农信社服务经济、抵御经营风险、维护公共利益的能力。三是依照规范,科学管理。省联社的行业管理主要依靠一系列规范的管理制度进行,在此基础上,大胆引入现代金融企业科学的管理理念、规范和流程,并强有力地实施。四是党的建设,相辅相成。强化农信社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把党的工作寓于企业法人治理机制之中,成为经营管理的重要资源,促进农信社改革和发展。
  关于省级联社未来的改革方向,现在也有很多争论,有些学者提出,把省级联社改造成一个股份制银行,并控股或相对控股县级联社(合作银行),建立某种资本纽带,名正言顺地实行自上而下的管理。我认为这有待商榷。因为从中外合作金融发展的实践来看,由下而上参股组成联合社或区域、中央合作银行,是内生于法人社(行)克服自身规模小、分散、形成一系列劣势的自身要求,而不是外生于大集团对其实施控制的需要。按从上而下参股、控股的思路,改革就会产生一个集团化的倾向,即把农信社(合作银行)变成一个大集团,省级银行对辖内农信社从参股到相对控股再到绝对控股的过程中,就逐步把它变成了分支行,于是农信社的社区性消失了,经营的灵活性、自主性优势也不复存在了。这显然不符合金融发展的规律,也不符合农村和社区金融市场的客观需要。中国不缺少大的银行,而需要大量的社区性、零售型银行。
  对今后省级联社的未来走向,我个人更倾向于在完善省级联社的管理、服务行为的基础上,将省级联社改组为由法人单位参股的股份制省级农村合作银行,仍实行两级法人体制。省级合行主要是管理银行、电子银行、清算银行属性,并展开一些批发性金融业务和社团贷款业务。使法人社迫切要求的规模化服务能更有效展开,使自身的法人治理更趋完善,使其与法人社、与银监、政府关系更加明晰,责权约束更加有力。荷兰中央合作银行和我国天津农村合作银行采用这种模式运作十分成功。


  产权改革问题
  农信社产权改革,难点丛生。首先是明晰产权的难题。农信社从成立到现在,几经变迁,大量原始股金找不到归属,大部分原始社员不知所终,特别是大量历史包袱几十年后要原有社员承担,不可能、也不现实,只有打包处理。对历史形成的巨额亏损挂账和大量不良资产,没有进行严格意义上的财务清理和重组,国家没有相应的政策予以承担或剥离,在这种情况下,进行增资扩股,构建新的产权关系,只能是一种扭曲的行为,实际上也不可能让新的社员(股东)承担沉重的历史包袱。于是产权明晰和构建新的产权关系都是难以做到的。
  产权改革的另一个主要问题是,有效的委托代理关系(法人治理机制)难以形成。所谓的法人治理机制,本质上就是委托代理机制,从社员(出资人)到企业的决策者、到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再到剩余分配,这一链条上的各个环节,实际上都要发生委托代理行为。一个县级法人,数以万计的社员既无法“用手投票”也无法“用脚投票”。从众多的社员中产生社员代表,本身就是一个难题,而且通过层层选出的社员代表和多数的理事(董事),又缺乏必要的金融知识和参与决策和监督的能力,难以担负接受委托、行使代理的使命。这样,法人治理机制的核心内容——有效的理事会(董事会)机制——实际上难以形成。同时,由于历史包袱等原因,信息披露也难充分实现。在这种情况下,对部分农信社而言,法人治理机制只能是“形似”,而难做到“神似”。
  按照目前许多人对法人治理的理解,法人治理结构追求的是:所有者、决策者、经营者相互独立、相互制衡;理事长(董事长)与主任(行长)分设,实现所谓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企业的经营目标是实现股东价值的最大化,而股东承担企业资产损失的最终责任。但应该看到,国际上各种银行的产权结构、治理机制已经发生了深刻变化,形成了广义法人治理机制的理念。广义的法人治理机制与狭义的法人治理结构最大的不同有两点:一是它不仅仅追求企业所有者、决策者、经营者之间的权责分配制衡,更重视的是在企业内部形成科学决策机制,即重在解决如何有效管理、如何加快发展、如何防范风险、如何提高效益等问题;二是它不仅仅是对股东负责,维护股东的权益,而是努力追求股东、员工、社区、政府等利益相关者综合价值的最大化。由于企业决策问题不一、利益相关者不同,广义法人治理机制没有统一的、固定的模型,可以根据不同企业的不同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法人治理机制,能达到这两条的,都是好的法人治理机制。按照这个衡量标准,农信社的法人治理机制不应该也没必要千篇一律,关键还是要掌握广义法人治理机制的本质涵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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