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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创一流金融机构 服务“三农”经济发展――访山东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林廷生
作者:本刊记者…    文章来源:本刊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17    
 
95%以上;农业贷款余额、增加额等5项指标连续3年位居全国同行业第一位,全省三成以上农民获得信用社的贷款扶持,支农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

  深化改革给山东省农村信用社带来了前所未有的生机和活力,在全省农村信用社发展史上从来没有今天这样的社会地位,从来没有象今天这样被社会广泛关注,员工队伍从来没有象今天这样精神振奋。省联社成立两年多来,是全省农村信用社业务发展速度最快、效益最好的时期。对于省联社成立以来的工作,省委、省政府是满意的,省委书记张高丽、省长韩寓群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对省联社工作和全省信用社改革发展成果给予充分肯定。国务院办公厅《政务情况交流》、《人民日报》、《金融时报》、《中国农村信用合作》杂志等多次报道我省信用社改革发展取得的成绩,以及改进“三农”服务的经验和做法。

  记者 为更好促进农村信用社减轻包袱、夯实基础、加快发展,贵省按照国务院深化改革方案要求制订了哪些具体措施加以落实?

  林廷生:  省政府于20055月下发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农村信用社加快发展的意见》,在落实改革扶持政策、减轻信用社社会负担、清理限制信用社发展的政策规定和大力清收信用社不良资产等方面,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级政府也从实际出发,采取积极有效的扶持措施。一是帮助信用社减轻社会负担。各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国家对改革试点地区信用社的各项扶持政策,对信用社在抵债资产处置过程中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给予了减免等优惠。对销售或转让抵债所得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收入,按有关规定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税计税营业额。二是认真清理限制信用社发展的政策规定。各地政府及有关部门从实际出发制定出台了有利于农村信用社稳定发展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办法,取消限制信用社发展的各种规定,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和各类市场主体按市场化原则,自愿或通过招标等形式选择金融机构,办理存款、代理和账户开设等业务。认真做好涉农资金的归口管理,积极引导各类涉农资金、财政外预算资金、社保资金等存入农村信用社,壮大了信用社的资金实力。三是大力清收盘活信用社不良资产。对因企业改制、破产等形成的不良贷款,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当地政府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帮助信用社落实债务。对暂时难以落实和收回的不良贷款,采取完善担保、适当补偿、更换抵押资产等措施,保全信用社资产。对村集体不良贷款,采取先落实、后清收的办法收回。对过去由行政协议、承贷和担保形成的不良贷款,各级政府积极帮助信用社做好收回和盘活工作。四是积极兑现清理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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