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系统案件专项治理工作开展得如火如荼,银监会严查严防操作风险,各金融机构签责任书、搞稽核、抓排查、严处分、订制度,似乎筑起了案防长城,然而像一些看似不可能的“银鼠”却又不断冒出来。继王雪冰、张恩照、刘金宝、于大路、余振东、黄石山等“银鼠”落马后,媒体又曝:中行发生双鸭山四马路支行内外勾结、盗用巨额银行承兑汇票的大案,交行发生沈阳分行客户资金被诈骗的大案。看似严密的内控体系,却变成“筛子”。部分金融机构似乎走上了案子屡发、纪检监察部门屡查、失职员工屡受罚、规章制度屡被忽略的怪圈,这非常值得我们对内控体系进行深入思考。 金融机构是个大家庭,但不是那种温情脉脉、随心所欲、无限信任、“天下无贼”的小家庭。我们要树立监督比信任更重要的观念,使内控意识和内控文化渗透并扎根到每一位干部职工头脑之中,使内控成为每个职工的自觉行为,熟悉自身岗位工作的职责要求,理解和掌握内控要点。要让内部控制度渗透到金融机构的各项业务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和岗位,并由全体人员参与,任何决策或操作均应当有案可查。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应坚持教育从严,而处理更要从严,查案要快和处理更要从快的原则,该批评的批评,该通报的通报,该罚款的罚款,该处分的处分,该移送司法机关的送司法机关,不推不拖,不姑息迁就,不包庇纵容,不搞下不为例。
作者单位 湖南株洲县信用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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