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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发出通知:在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系统内组织开展对受灾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对口支援活动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8-15
本刊讯 四川省汶川县特大地震给灾区银行业金融机构造成了重大损失,其中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伤亡人员最多,财产损失最大,受灾范围最广,业务受损最重,一些农信社遭受了毁灭性打击。据不完全统计,截至6月4日,仅四川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就有18名员工死亡,46名员工失踪,105名员工受伤,2962个网点受灾,造成42亿元的财产损失。由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各为法人、规模较小、缺乏系统救助,仅靠自身努力无力承担恢复营业及灾后重建的资金需求。为积极支持受灾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抗震救灾活动,帮助其尽快恢复正常营业,更好地为灾区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银监会近日发出通知,决定在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系统内组织开展对受灾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对口支援活动。
通知要求各省级联社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开展对口支援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确定专人负责,认真做好对口支援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及时将联系人名单、联络方式和对口支援措施通报灾区省级联社,主动了解对口支援地区灾情和救助帮扶需求。要加强对基层机构的宣传工作,发挥好组织、协调、服务的职能,引导和动员辖内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优良传统,自愿参加对口支援活动。要加强与当地党政以及民政、税务部门的沟通工作,注意将对口支援活动与地方的各项援助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争取有关捐赠的税收优惠政策。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把全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团结起来,积极支援灾区,以实际行动为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贡献力量。
通知还要求各省级联社要全面了解受灾机构需求情况。对口支援的对象主要是四川、陕西、甘肃、重庆和云南等省(市)受灾严重的县(市)联社以及基层信用社。上述灾区省级联社要在全力组织开展抗震救灾工作的同时,指导督促受灾地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及时对各类资产损失情况进行分类登记,组织对各类资产损失与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和确认。在此基础上,提出对口支援需求,区分轻重缓急,及时向省内未受灾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和未受灾省级联社通报。
通知中还明确了对口支援机构。根据灾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受灾情况,确定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等18个省(区、市)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对口支援四川省受灾机构。内蒙古、安徽、河南、深圳等4个省(区、计划单列市)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对口支援甘肃省受灾机构。贵州、青海、宁夏、新疆等4个省(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对口支援陕西省受灾机构。重庆和云南省联社自行组织省(市)内机构支援受灾机构。
通知强调,各省级联社应量力而行地开展对口支援。对口支援活动要严格遵循自愿原则和量力而行原则,各级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要充分尊重基层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法人自主权,在开展对口支援活动中,不强行指令,不硬性摊派,不盲目攀比,不量化考核。非灾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充分考虑自身的盈利状况、经营规模、业务发展等因素,在不影响安全稳健运营的前提下,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量力而行地开展对口支援活动。
通知提出,各省级联社可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对口支援。对口支援的方式由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自主选择,主要包括:(一)单位和职工自愿捐款,主要用于受灾机构购买营业设备,营业用房的修缮、迁址和重建,死亡、失踪员工家属抚恤等。(二)捐赠营业设施,主要包括受灾机构临时营业使用的活动板房、存取款机具及电脑等。(三)提供管理和技术援助,主要帮助培训受灾机构业务人员,开展业务指导。
此外,通知要求加强对口支援活动的监督管理。监管部门、中国银行业协会和各省级联社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开展对口支援活动。(一)银监会合作部和中国银行业协会负责组织、指导、帮助和协调对口支援活动,并重点做好政策支持的研究工作。(二)各银监局负责做好对口支援信息的沟通反馈,帮助省级联社组织实施对口支援工作。同时,灾区银监局要加强对援助款物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三)各省级联社具体负责对口支援活动的组织实施。非灾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以县为单位组织捐赠款物,由省级联社统一向对口支援的省级联社划拨资金,组织交付物资。灾区省级联社要制定规范的捐赠款物管理办法,充分考虑各地受灾损失情况,严格依照公平、公开、透明、高效的原则,尽快将捐赠款物全部下拨至受灾县(市)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灾区省级联社要切实加强对援助款物使用情况的监督和审计,负责统一反馈援助款物使用情况,并及时报告当地银监局和中国银行业协会,确保援助款物全部用于受灾机构恢复营业和灾后重建。接受对口支援的县级联社要切实加强对各种援助款物的管理,建立专户,严格规范援助资金的使用,确保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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