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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力以赴做好今年农业和粮食生产金融支持工作
作者:文/银监会…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3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业和粮食生产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增强做好金融支持工作的政治责任感
  近年来,受多方面因素的综合影响,我国农业和粮食生产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矛盾。从国际上看,由于国际能源价格上涨,生物燃料发展,发展中国家经济快速增长,城市化进程加快,全球气候变化以及粮食主要出口国遭遇严重自然灾害等因素的影响,全球范围内的粮食供需矛盾日益突出,粮食价格不断走高。特别是一些国家为应对粮食价格上涨,纷纷采取了主要农副产品限制出口的管控措施,进一步增加了我国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的有效供给压力,稳定农产品价格的难度正在不断加大。从国内看,自去年以来,猪肉、禽蛋、食用油等“菜篮子”产品供求偏紧、价格上扬,保障农产品供求总量平衡、结构平衡和质量安全的压力越来越大。尤其是年初以来,我国南方大部分地区和西北地区东部又发生了历史罕见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对农业生产发展造成了非常严重的影响,并且灾害滞后影响仍在持续,农资价格大幅上涨,农业生产效益下滑,一些地方种粮积极性下降,进一步加剧了粮食和主要农副产品的供需矛盾,CPI迭创新高。加之近期我国北方部分地区又发生了近年来少见的持续春旱,对适时春播构成严重威胁。这些因素的叠加影响,使得我国今年农业和粮食生产形势比往年更加严峻,面临困难更多,解决难度更大。
  为此,党中央、国务院高瞻远瞩,审时度势,积极应对,适时调整农村政策,以提高粮食生产,确保粮食安全。去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胡锦涛总书记就强调:“粮食安全的警钟要始终长鸣,巩固农业基础的弦要始终绷紧,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的要求要始终坚持。”温家宝总理也指出:“解决好13亿人口的吃饭问题,始终是头等大事。发展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促进重要品种稳定增长,保证市场供给,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召开之前,胡锦涛总书记和温家宝总理又分别作出重要批示,强调要将发展农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作为今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主要任务,保持粮食生产继续稳定增长。3月27日国务院召开的全国农业和粮食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农业和粮食生产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加大政策支农力度,发出更加明确、更加直接、更加有力的信号,调动和保护农民种粮的积极性,促进农业和粮食生产发展,并决定在今年预算安排“三农“投入5625亿元、比上年增加1307亿元的基础上,中央财政再增加252.5亿元,采取十项措施,支持农业和粮食生产:一是再增加156亿元农资综合直补,使每亩粮食种植面积的农资综合补贴比上年增加23元,达到40元。二是再增加50亿元良种补贴,对4.4亿亩水稻全部实行良种补贴,小麦良种补贴面积增加到2亿亩,玉米良种补贴面积增加到2亿亩。三是进一步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每斤稻谷最低收购价比上年提高7分钱,每斤白小麦最低收购价比上年提高5分钱,红小麦和混合麦最低收购价比上年提高3分钱。四是加大防汛抗旱资金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增加20亿元特大防汛抗旱资金和小型农田水利补助资金,增加20亿元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五是在已安排经费的基础上,再增加6.5亿元基层动物防疫工作经费补助,重点用于中西部地区。六是将粮、油、肉生产大县增加的46亿元奖励资金用于贴息,重点支持发展粮油肉生产、流通、加工等方面的贷款贴息,以及农业保险费补助等支出。七是延长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全免通行费政策。八是加强农资和农产品市场调控,保障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增加农产品储备,确保主要农产品供给不断档、不脱销,价格不大涨、不大落。九是对农业贷款的总体规模控制实行特别安排,确保农业贷款规模不低于上年水平,根据农村金融机构涉农贷款比例实施有差别的准备金利率,增加中西部和粮食主产区支农再贷款额度。十是尽快落实今年中央已出台和这次新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充分发挥政策的引导和激励作用。
  温家宝总理在讲话时强调指出,各地区、各部门一定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把“三农”工作放在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我们要紧密结合不同机构的特点和资金状况,制定加强农业和粮食生产金融支持的实施计划,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认真履行社会责任,主动加强对农业和粮食生产的金融支持,努力把中央的各项政策执行好、贯彻好,为争取今年农业实现好收成和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牢固树立信贷支农服务意识,采取更加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大对农业和粮食生产的金融支持力度
  年初以来,针对我国农业和粮食生产出现的新形势,银监会先后下发了《关于做好灾后恢复重建金融服务工作的紧急通知》和《关于做好春耕备耕服务工作的紧急通知》等一系列文件,对今年支农工作做出明确部署,提出了具体要求,引领农村金融机构以“农”为先,加大支农投入,践行服务“三农”的责任。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响应,结合自身实际,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支持。今年前两个月,农村信用社农业贷款比年初增加了609亿元,农发行发放生产资料贷款202亿元,累计投放粮油收购贷款348亿元,农行也通过发放小额贷款为60267户农民提供了信贷支持。另外,截至2008年3月19日,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共发放救灾及重建类贷款1308亿元。
  (一)既要严格执行从紧货币政策,又要确保对农业和粮食生产的信贷投放。今年,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面临着复杂多变的宏观经济环境,尤其是“从紧货币政策”的实施,不同程度地对增加“三农”信贷投放带来了一定影响。全国农业和粮食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明确要求,“对农业贷款的总体规模控制实行特别安排,确保农业贷款规模不低于上年水平,根据农村金融机构涉农贷款比率实施差别的准备金利率,增加中西部和粮食主产区支农再贷款额度。”为此,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中央要求,在从紧货币政策下,按照“有保有压、区别对待”原则,千方百计控制和压缩非农其他贷款投放,腾出规模、资金,加大信贷支农投放力度,加强农业和粮食生产发展支持,确保今年的农业贷款增长速度不低于去年水平。有条件的机构,要建立支农信贷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确保从紧货币政策下的“三农”服务工作不放松,支持力度不减弱,信贷投放不下降。各级银行业监管部门要指导农村金融机构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积极应对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制定符合宏观调控要求的信贷支农计划,努力保障粮食生产以及生猪、油料等“菜篮子”农副产品生产的信贷供给,同时加大对农业科技进步、产业化生级以及农村流通体系和市场机制建设等方面的金融支持。
  (二)既要遵循商业化经营原则,又要积极履行好企业应有的社会责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任何一个企业作为独立的市场经济主体,都应当按照商业化原则开展经营,并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但是,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毫不例外地强调企业作为社会利益的相关人,应当切实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以维护好社会的整体利益,促进整个社会发展目标实现。对每个银行金融机构来讲,承担必要的社会责任更是义不容辞。特别是在今年我国农业和粮食生产形势十分严峻的时候,强调银行业的社会责任尤为重要。在机构网点上,大型商业银行现有县域机构网点要保持稳定,原则上不再自行撤并。要建立审批“绿色通道”,鼓励大型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在县域以下增设分支机构。邮政储蓄银行也要加快县域分支机构组建步伐。在资金投放上,县域内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除上缴存款准备金、保留备付金等资金外,应将所有资金用于当地,支持农业和粮食生产发展。其他各商业银行在县域内的新增存款,原则上也要大部分用于当地。在评价考核上,今年,银监会将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农业和粮食生产工作进行后评价,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和探索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支农服务评价制度,根据其在县域内新增贷款占新增存款的比例,对在城市地区增设机构网点以及开办新业务等准入事项实行差别政策。
  (三)既要发挥小银行主动灵活的信贷优势,又要发挥大中型银行支持“三农”的骨干和支柱作用。加强对农业和粮食生产金融支持,需要发挥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农村金融体系的作用。首先,农村信用社要继续发挥好作为支农服务主力军的作用。要大力发展不需要抵押担保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重点满足林果、蔬菜、养殖,以及农户购买种子、化肥、农膜、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的信贷资金需求。在满足分散农户信贷需求的前提下,把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支持对象。其次,大中型商业银行要充分发挥好对“三农”的服务作用。大中型商业银行要调整信贷管理方式,下放信贷管理权限,提高县域资金运用水平。特别是农业银行,要在股份制改造过程中正确处理好商业经营与服务“三农”的关系,切实发挥商业金融支农服务的骨干和支柱作用,重点加大对农业科技进步、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村流通体系和市场机制建设等项目的信贷支持。邮政储蓄银行要结合县域分支机构的风险管控能力,逐步增加基层网点的业务授权,指导开办小额贷款、消费信贷等业务,加快邮政储蓄资金回流农村进度。第三,政策性银行要着力提升政策性支农服务功能。特别是农业发展银行,要在继续做好现有政策性服务的基础上,按照银监会批准扩大的业务范围,督促指导分支机构加大对种植(养殖)、加工、流通等各个环节,以及农村基础设施、农业综合开发、农业科技推广等各个方面的中长期信贷资金支持。此外,要加快推进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组建步伐,6月末全面完成第二批试点工作,力争下半年启动第三批试点,加大对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服务不足、金融竞争不充分地区的支农力度。
  (四)既要大胆创新支农信贷产品,又要积极探索创新担保保险风险分担机制。加大对农业和粮食生产的信贷支持,关键是解决好我国农村“贷款难”和“难贷款”问题。一方面,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快信贷产品创新,因地制宜改造传统信贷产品的期限、对象、额度等各要素,满足农村日益多元化且不断变化的金融需求。另一方面,要针对农村抵押物不足和抵押范围狭窄的问题,积极探索适合农村特点的抵押担保方式,以有效分散和转移贷款风险。要积极推行应收账款、仓单、林权、渔权等权利质押方式,推动建立和发展不同类型的担保机构,特别是由农业龙头企业、农户、财政、担保公司、保险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几方或多方参与的农村信贷联保体模式,积极推广“集中担保,分散使用”和“限额担保,周转使用”等灵活有效的担保方式。要取消与担保公司合作的资本金起点限制,鼓励担保公司在其代偿能力内对农业贷款提供担保。
  (五)既要加大信贷支农投放力度,又要切实注重防范经营风险。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加大对农业和粮食生产支持的同时,要坚持商业化经营的原则,始终把防范经营风险放在第一位。要建立健全支农信贷政策,完善信贷管理制度,健全风险管控机制,重点加强“贷款”三查,开展借款人信用评级,及时了解和掌握借款人生产经营情况,认真考察分析借款人还款能力,特别是注重分析雨雪冰冻灾后对农业生产可能带来的滞后影响,严格执行贷款双签字或流程审批制,严格监督贷款实际用途,确保信贷资金的安全性、支农贷款的高质量、信贷支持的可持续性。要注重防范挪用贷款、顶冒名贷款等问题,及时采取取消授信、停止放贷、限期收回和资产保全等措施,并将借款人纳入信贷黑名单。要建立健全灵活的贷款风险利率定价机制,实行农业贷款特种准备金制度,确保贷款利率和特种准备能够全面覆盖风险程度和经营成本。此外,要建立合理的贷款责任追究制度,除因自然灾害以及规定比例损失率范围内造成的损失外,对其他贷款损失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既要发挥自身主观能动性,又要积极协调政府政策支持。做好农村金融服务工作,首先要充分发挥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主观能动性,按照商业化原则开展服务,依靠规模化集约经营,强化内部成本管理,实施有效风险管理,在支持“三农”过程中实现可持续发展。当然,由于农业生产经营成本高、风险大、收益低,要实现农村金融的可持续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政策扶持。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扶持农村金融机构的政策措施,今年又针对农业和粮食生产的严峻形势,决定再增加46亿元奖励资金用于粮、油、肉生产大县的贴息。目前,银监会正在协调配合财政部研究制定贴息办法,争取尽快出台。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也要加强与地方政府部门的沟通,争取地方政府的配套扶持政策,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杠杆和引导作用。同时,要积极协调各级政府大力推进信用工程建设,加强金融知识普及教育,严厉打击逃废债务行为,对信用环境好的自然村和守信农户实施信贷倾斜政策,培育“信用至上”的全民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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