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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定之:建设长效机制 巩固扩大战果 确保实现“三年大见成效”工作目标
银监会党委副书记、副主席 蒋定之在全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案件专项治理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5-20    
 
       一、案件专项治理工作成绩显著
银行业案件专项治理工作是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开展的,于2005年初启动,最初主要集中在大中型商业银行,一直到当年7月份才扩大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大中型商业银行的案件专项治理工作,用了两年时间,从2007年开始转入操作风险的日常监管。2006年初,针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案件高发的严峻形势,会党委提出了三年专项治理工作规划,并明确了“一年初见成效,三年大见成效”的工作目标。2006年,主要是全面排查,摸清底数,暴露陈案,严控新案; 2007年,主要是继续深挖陈案,实施分类治理,遏制案件高发态势。在各有关方面的共同努力下,工作进展顺利,工作成效显著,工作目标总体实现。两年来,我们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治理重点,狠抓治理措施,持续把案件专项治理引向深入。
一是全面排查和专项检查比较深入。2006年安排部署了案件专项治理大检查工作,采取机构自查、管理部门交叉检查和监管部门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案件风险进行了全面排查。在此基础上,2007年又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冒(顶)名贷款专项检查。通过检查,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发现、清除了大量风险隐患,员工遵纪守法的合规意识得到增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内控管理得到强化,操作风险管理得到夯实。
        二是分类治理和重点监控比较到位。根据分类监管的要求和各地案件治理工作进展不平衡的现状,确定了全国要以省为单位,各省以地区和法人机构为单位,按案件专项治理工作进展程度分成三类,分别采取不同的治理措施,实施“分类整治”。对一类地区的10个省份,继续组织深入排查案件风险,充分挖掘陈旧案;对二类地区的16个省份,督促做好跟踪整改,重点防范新案,强化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力;对三类地区的4个省份,督促加强长效机制建设,不断巩固治理成果。
        三是重大案件督办和分类督导比较得力。狠抓重大案件的查处,建立了重大案件分级督查制度,强化问责力度,明确监管责任,对百万元以上重大案件由银监局督办,千万元以上特大案件由银监会重点督办。两年来,银监会先后派出9个督查组,对千万元以上特大案件进行直接督办,加快重大特大案件查处进度,确保了案件查处质量。同时,根据案件形势和案件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2006年,银监会先后召开了四个分片座谈会,2007年又召开了两个座谈会,及时总结交流各地案件专项治理工作经验,深入剖析典型案例,研究有效治理的措施,明确分类治理要求,有力促进了各地案件查防工作。
        四是针对性治理的措施比较有效。深入研究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案件高发部位和环节,实施了一系列针对性强的治理。针对信用社主任作案较多的情况,全面推行会计委派制,实行用人失察责任追究制度,推行全员岗位资质认证制度,实行主任持证上岗等一系列措施和办法;针对信用社干部职工因黄、赌、毒、炒股、经商办企业等引发案件较多的现状,推广了陕西排查“九种人”的方式,要求各地根据实际制定不良行为处理办法,对干部职工参与赌博、经商办企业或为家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等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严肃处理;针对冒(顶)名贷款案件较多的现状,倡导完善由借款人本人在柜台领取款的流程,严格会计、出纳人员的职责,建立贷款信息公开披露制度,发挥制衡监督作用;针对普遍存在的有章不循、违规操作引发案件的现状,提倡建立精细化管理流程,加大制度的执行力,并在全国推行了辽宁“格式化、作业式”监督检查及处罚办法,督促建立实施合规风险管理制度。全面推行高管人员交流、重要岗位人员轮岗、强制休假及亲属回避等四项制度,两年来,全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高管人员共交流35183人(包括新任高管人员),占高管人员总数的92. 6%;重要岗位人员共轮岗 423681人(包括新到岗人员),占重要岗位人员总数的91. 4%。
    五是各地创造性开展工作成效比较突出。根据银监会的统一部署,各银监局和农村合作金融省级管理机构提高思想认识,把案件查防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排查和治理力度加大。辽宁省全面推行“格式化、作业式”检查和“非常规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广东省积极开展内控评价,建立了总体评价、专项评价和后续评价结合的内控评价体系;黑龙江省实行层层联保责任制度;四川省开展存款业务大检查和贷款本息全面对账;广西区开展“四项制度”落实情况大检查;江西省开展信贷业务大检查、冒名贷款专项检查和案件专项治理回头看检查评价工作;新疆区组织600人参加历时4个月的“排雷”行动;福建、浙江两省开展整治假冒名贷款的活动;安徽省实行重罚重赔的责任追究制度,以“赔、罚、送、撤”的重典对有关责任人员实施严格问责;湖北省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实行了“赔罚”办法;吉林省实行“问责风暴”,两年来共处理各种违法违规责任人3874人。这些声势浩大的治理行动和严格的治理措施,有效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有力挽回了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大要案高发的不良社会影响。
2006年,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共发现各类案件677件,陈旧案件占比77%,自查发现率显著提高(达到78%),案件堵截成功率明显上升,一大批违法违规人员受到严肃查处。2007年,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共发现各类案件237件,案件高发的态势得到有效遏制。总体看,过去的两年,是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案件专项治理工作通过全面风险排查,充分挖掘和暴露陈案,基本摸清案件风险底数的两年;是通过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特别是实施分类治理、差别监管,从而有效遏制了案件高发势头的两年;同时也是‘治标”、‘治乱”转向“标本兼治”、“治本”为主,为实现“三年大见成效”目标并为进而转入操作风险日常监管而奠定了扎实基础的两年。
    二、高度重视当前面临的新形势
    经过两年的专项治理,应该说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案防的总体形势正在朝着明显好转的方向发展。但是,我们还必须清醒地看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与主要商业银行相比,案件数量仍然较多,涉案金额仍然较大,各地案件专项治理工作开展还很不平衡,部分地区案件形势依然严峻。另外,由于宏观形势的变化,特别是随着今年“从紧”货币政策的实施,各种复杂性、多变性因素增加,操作风险反弹压力加大,案件专项治理工作形势更加严峻。
   (一)案件总体风险仍然突出。一是案件数量占比较高。在2007年度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总数及百万元以上案件数量中,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占比均超过半数。二是个案平均案值和风险金额明显上升。2007年度,个案平均案值同比上升 37.1%。三是一些省份案值依然高企。
    (二)部分地区形势仍然严峻。一是一些地区和机构对案件专项治理工作不够重视,案件治理缺乏力度和深度,案件风险排查不彻底,“四项制度”执行不到位,特别是个别联社领导班子不健全,管理缺位,案件风险隐患依然较大。二是部分省份新发案件较多,特别是当年作案的重大、特大案件仍然高发。三是案件查防基础薄弱。一些机构公司治理不完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机制不健全,制度执行不力,对重要岗位和重点环节的管理薄弱,案件查防能力低下,长效机制建设滞后,体制机制性发案风险依然严重。
   (三)“从紧”货币政策下案件反弹压力可能加大。针对复杂多变的宏观形势,国家适时采取了一系列宏观调控措施,实行了“从紧”的货币政策。在这种形势下,整个银行业流动性明显收紧,对于资金本来就不宽裕、流动性本来就不过剩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来讲,可运用的信贷资金大幅减少。一方面,由于资金周转不灵,深藏多年的陈案有可能集中暴露;另一方面,限控行业信贷风险很有可能从大银行向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进一步转移,管理相对薄弱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可能面临更大的操作风险。
          三、扎实做好2008年案件专项治理工作   
2008年是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案件专项治理的最后一年。从明年开始,此项工作将转入操作风险日常监管。当然,这项工作要年年抓,年年讲,年年要有新进展。今年案件专项治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工作重心由“标本兼治”向“治本”为主转化,要在巩固治理成果,有效防控案件反弹的基础上,继续采取分类治理、差别监管的措施,全面构建起惩治、教育、监督、防范为一体的案件查防长效机制,努力使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案件总数和百万元以上案件数量继续保持明显下降态势(内部掌握下降 3 0%目标);全面实现“三年大见成效”的目标。
    一是制度建设与制度执行相结合,着力提高制度执行力。防范案件,制度建设是根本之策,制度落实是关键之举。各银监局要督促省联社依法履行管理职能,在认真总结案件查防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全面评价规章制度的健全性、合规性和有效性,规范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业务流程。要狠抓制度执行力,切实解决“贯彻走调、执行走样、监督走神”等执行力不足的问题,真正做到照章办事,有案必查,违规必纠,形成案件查防的强大威慑力和震慑力。要在省级联社与各县级联社之间、各县级联社与各基层社之间、各基层社内部各岗位、环节之间,建立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制约机制,重点检查案件易发岗位、业务环节和重点人员,使制度建设不留死角,制度执行不留死角,制度控制不留死角。要充分发挥内审部门的作用,充实内审力量,加强内审队伍的建设,支持内审部门独立履行职责,树立内审部门的权威。切实提高内部监督机制的有效性和内审部门的独立性。各银监局要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内部监督和内审履职情况作为监管重点,督促完善内部监督和再监督机制。要建立案件剖析通报制度,提高自身业务纠错和案件查防能力,对已发生的案件从环节、手段、类型、特点等深入剖析,举一反三,堵塞制度和管理漏洞,增强制度的执行力。
    二是行政处罚与个人经济处罚相结合,着力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全面实行“一案四问责”制度,对案发当事人、相关制约人、内部监督检查责任人、领导责任人进行问责,对领导责任人的问责要坚持“上追两级”。尽快建立“赔罚”责任追究制度,实施个人违法违规行为的经济赔偿制度。各省联社要按照银监会关于案件问责制的要求,尽快完成对2006年以来发现案件的责任追究工作。对新发生的百万元以上重大案件,要在省辖内召开公开处理大会,严肃问责。对于顶风作案、屡教不改、作案手段和影响恶劣或造成严重损失的人员,要坚决予以严惩,对案件相关责任人也要分清责任,严肃处理。
    三是责任追究与员工教育相结合,着力推进合规文化建设。合规文化是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良好的企业文化可以保证企业长治久安。要督促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大力推进企业文化建设,尽快形成和谐有序、正气畅通、依法经营、公私分明、遵章守纪的良好风气。在企业文化的建设过程中,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负责人要严于律已,公正勤勉,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同时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加强员工的政治思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法制和案例警示教育,引导员工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培养诚实守信的职业操守,使每个员工树立起违规就是风险的理念,增强遵纪守法和合规履职的意识。
    四是强化领导班子考核与完善监督制约制度相结合,着力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省联社要进一步健全各级机构领导班子考核制度,定期从严考核,帮助股东(社员)选好人、用好人,努力打造一支遵纪守法、勇于创新、善于学习、业务精良、勤勉廉洁的高素质管理团队。要根据法人小、网点多、地处农村的特点,建立形式灵活、结构规范、运行科学、治理有效的法人治理,完善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离、彼此制衡的工作机制。
    五是将全国性案件专项治理大检查与各地针对性的检查相结合,提高检查工作的有效性。今年,银监会本着盯住风险、突出重点的原则,在全国现场检查工作安排中,已要求案件风险隐患大的省份对两年来案件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大检查,重点检查案件防控措施落实及案件查防长效机制建设情况。具体包括:银行业案件专项治理十次会议和两次全国农村合作金融案件专项治理工作会议的贯彻情况;防范操作风险“十三条意见”、内控制度建设“十个联动”、四项制度的落实情况;案件责任追究特别是重大案件责任追究情况;员工合规文化及警示教育情况;假冒名贷款清查及“九种人”排查情况等。其他各省也要对存在突出案件风险的地区和机构,组织有针对性的重点检查,扫清死角。
    六是分类治理与重点监控相结合,防范重点地区案件风险。要进一步完善分类治理制度措施,按照“一省一策、一县一策、一行(社)一策”的方法,深入持久地开展分类治理工作。要注重防范少数地区、少数机构因信贷规模控制可能引发的案件反弹问题,尤其要重点关注2008年综合业务系统全面上线、假冒名贷款清理工作尚未结束、干部交流重要岗位人员轮岗未全面推行的地区,以及领导班子不健全、管理缺位的个别联社,将案件风险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切实防止案件出现反弹。
    七是内部查防与外部监督管理相结合,形成治理合力。一是省联社要切实履行职责。两年实践证明,各地案件专项治理工作开展得如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省级管理机构的重视程度、组织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凡是对案件专项治理工作高度重视、组织严密、管理有效的省份,工作措施就到位,治理成效就显著;反之则案件风险就较大,特别是个别领导班子不健全、管理缺位的省份,大要案频发问题更为突出,案件形势更为严峻。各省联社和省级农商行、农合行的案件专项治理工作,要实行理事长(董事长)、主任(行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的责任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同时,各地要根据实际,引进管理责任承诺制,因管理原因造成重大案件的,负有领导责任的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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