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心,也只有公众对银行业充满信心才能保持银行运行体制的稳定。三是确定监管原则。银行监管法第四条规定:银监会履行职责时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正和效率的原则。监管的执法行为,包括监管标准、监管条件、监管程序等以及行政复议的依据、标准、程序。四是确定监管职责。银监会监管职责分为管理和监督两大职责。管理就是通过制定相关的监管法规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行为,并决定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和退出,主要包括制定审慎经营规则,审批机构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业务范围和业务品种以及审查高级管理人员和股东资格。监督就是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合法经营情况和风险状况的监测、评估和控制,主要包括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建立监管评级体系、预警机制、突发事件的报告和处置制度,对有问题机构要进行处置,对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进行取缔。
五项权力。一是规章制度制定权。银监会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并发布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规章、规则,包括审慎经营的规则。二是许可权。银行监管法明确了银监会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业务范围、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拥有行政许可权。三是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权。银行监管法对银监会行使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的职责作了规定,其中,包括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谈话,要求对重大问题进行说明的权力。四是强制纠正权。银行监管法要求银监会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审慎经营规则采取监管强制措施,主要措施包括责令暂停部分业务,限制分配红利和其他收入,限制资产转让,责令控股股东转让股权或限制股东的权利,责令调整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或限制其权力,接管和撤消,以及对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予以取缔的权力。第五是处罚权。银行监管法赋予了银监会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权,包括对违法所得的没收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罚款权,以及责令停业整顿和吊销营业许可的处罚权。
三个制约。一是监管程序制约。银行监管法要求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在6个月内作出行政许可,机构变更、终止、业务范围和业务品种准入在3个月内作出行政许可,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在3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二是对监管人员制约。银行监管法明确监管人员应具备与其任职资格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不得在企业中兼职。监管人员应该遵守职业操守,终于职守,依法办事,公正廉洁,保守国家秘密,并为监管对象保守秘密。同时,对监管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规定了法律责任,包括对违法行使审批权,违法进行现场检查,违法查询冻结账户,违法采取监管措施和违法处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贪污受贿,泄密等行为的刑事制裁。三是制度制约。银行监管法规定了多项对银监会的监督制度,要求银监会建立监管责任制和内部监督制度来规范执法程序,加强自身的内部监督,依法接受审计署、监察部行政监督,公开监督管理程序并接受社会公众和舆论监督。
我国宏观经济金融形势对金融发展的影响
目前,我国宏观经济形势可以概括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