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省联社的主要职能是银行服务。省联社是银行业金融机构,首要职能是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提供银行服务,其次才是行业自律组织和省级人民政府管理农村信用社的平台。因此,省联社应当依据《商业银行法》经营,严格按照《商业银行法》办事,不得在履行职责时采用“越位和错位”行为,干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正常经营活动。
省联社管理体制改革基本原则。省联社管理体制改革基本原则是“承认现状、因地制宜、不断总结、逐步理顺”。省联社设立是符合当时历史条件的,在现阶段应该承认其现状,承认其合理性。从长远来看,省联社三合一的职能,不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也不是改革的最终目标。由于各地情况差异性较大,省联社应在保持现有制度稳定前提下,不断总结管理经验,创造条件时机,逐步理顺管理体制。
省联社管理体制需要逐步理顺。各地应按照是否有利于农村合作金融可持续发展、是否有利于防范化解风险、是否有利于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原则,积极探索符合各省(区、市)实际的管理模式,并随着农村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入,不断完善,不断理顺管理体制,争取用三年左右时间建立一个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符合农村金融改革方向,有利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发展的新管理体制。
省联社管理体制改革初步设想。目前,省联社既是经营者又是行政管理者,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这不符合市场经济要求,也不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今后改革的基本设想是:在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保险机制建立后,农村合作金机构的风险承担妥善得到解决的前提下,逐步将省联社现有三合一的职能进行分解,省联社改制为商业银行,行政职能移交给地方政府,可以交给金融办等部门来承担,并按照对辖内其他金融机构相同的管理模式实施管理,行业自律管理职能移交给中国银行业协会的农村工作委员会承担。对省联社管理体制改革模式,银监会不搞一刀切,不搞绝对化,不搞一种模式,也不搞拔苗助长。不管采取什么改革模式,目的就是把管理体制理的更顺,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更好保障。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