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金融是“三农”的重要支撑。加快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着力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大力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银监会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责无旁贷。昨天,银监会制定发布了《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 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我国银行业市场准入政策的重大突破,是农村金融改革的重大创新,标志着银监会在着力改善“三农”金融服务方面迈出了又一重大步伐。
中国银监会成立以来,始终高度重视并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村和农村金融改革的一系列方针政策,积极推进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改进服务,加大审慎监管力度,努力构建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督促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的金融服务力度,为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一是“三农”信贷投入不断增加。11月末,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的涉农贷款余额达到4.5万亿元(农村信用社及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贷款余额26524亿元、农业银行贷款余额10000亿元左右、农业发展银行贷款余额8760亿元),占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总量的20%。二是农户贷款覆盖面逐步扩大。11月末,全国农户贷款余额9532亿元,有7072万农户获得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占全国农户总数的31.2%,占有贷款需求且符合贷款条件农户数的57.6%,受惠乡村人口在3亿左右。三是服务主体和服务功能有所完善。经银监会批准,邮政储蓄机构的一些网点开始对小额质押贷款业务进行有益尝试,农业发展银行也在部分省份分支机构开展小企业贷款试点。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等机构也积极适应“三农”服务需求,不断丰富和完善新的业务品种。
虽然农村金融服务正在发生积极变化,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由于各种原因,相对于城市金融而言,农村金融改革启动迟、进展慢,还存在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农村金融服务还不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一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的机构网点较少,覆盖程度比较低,大部分农村地区只有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机构网点,一些偏远落后地区还存 [1] [2] [3] [4] 下一页 |